学生闯教育部本来就无罪
不要以为刑法有规定就一定有罪好吗
学过刑总的人都知道
台湾通说三阶段论法
该当刑法要件 接下来要论的就是违法性
再来是有责性
之前陈为庭被判有罪但无责
就是在有责性这关过不去
今天教育部公然违法强推课纲
就给了人民抵抗政府的权利
不懂的人请去看德国宪法的抵抗权
我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抵抗权
但是许玉秀大法官在释字574号解释
就已经说过市民不服从的概念
我就不相信这件事被拿到大法官面前
他们不会做出这样的解释
超法规阻却违法有没听过?
政黑大将不要一直在那边违法违法
请你先去研读再来跟人说嘴好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7-25 13:06:00刑法跟行政法有差别吧
没差啦 就告上法院 看法官怎么判 损坏门把VS洗脑教育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07-25 13:07:00林东茂最新的《刑法综览》要出版惹
这些不理性的学生已经具有指导编撰课纲的能力了吗!?
留美学者表示:....释字499号 本文 哪里有抵抗权?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鸡)
2015-07-25 13:11:00公民不服从的观念 可是国民党在野时他们自己提的 如今全都忘光光?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5-07-25 13:11:00原PO并未指明释字499有抵抗权,麻烦有些人勿扩张原PO原文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7-25 13:12:00一推外行的外省人都可以编了 谁不能编 我也可以编阿
原PO没有讲"抵抗权" 是公民不服从修宪个头 宪法本就是大范围概念 讲法治的不懂宪法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13:00请问原PO说的是哪一个案件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20:00查到了 丢鞋案 被判有罪 但免除刑责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3:20:00明年蛆蛆们 就会自动恢复 公民不服从的记忆了啦~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1:00
可以参考台南地院103年易字第373号刑事判决,判决中有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2:00
明文肯认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之适用,而判先前成大南榕的学生无罪。
教育部是用毁损罪告 所以重点不在冲进去 而是毁损门把XD学生只要正名 已穷尽所有合法申诉之管道 教育部违法在先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24:00为什么适用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要怎么看?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5:00
明明那就可以用民事解决的,政府硬要用刑罚威吓人民
反正教育部所违反之法益 大大超越门把的利益 懂?门把损坏用民法去告就够了 用刑法告毁损 教育部会败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26:00这件府和阻却违法事由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27:00
南榕广场一案,学生是主张言论自由中的象征性言论作为抗辩,最后承审法官也接受了
教育部违反的法益 winwoeld去查法院判决书 乖喔
XDD 法院是说 资讯要公开.........乖喔 判决书说要公开可没说 课纲有问题..资讯没公开 就可以侵入教育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0:00水脑可以别这么可悲吗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0:00
但争议课纲就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呀,没有程序正义,可
作者: zerotoall 2015-07-25 13:31:00
岂有实质正义,更不说课纲调整的内容备受史学界批评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31:00比例原则是对行政机关之限制...不是对人民之限制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7-25 13:32:00基于这种状况下 所以你可以发现有种Case是警察临检结果警察被判执法过当 就是因为要限缩行政权力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2:00要你先别实施尔以 是有多严重
作者:
rx178mk2 (..............)
2015-07-25 13:32:00颜色正确就能享有抵抗权?
比例原则也是限缩公权力用的 winwoeld根本不懂法律
作者:
rx178mk2 (..............)
2015-07-25 13:33:00所以看人不爽就能占领人家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3:00人一蓝 脑就残
正当防卫 紧急避难也要讨论......更何况是其他阻却违法是由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4:00别人是有制定课纲的权力吗 老梗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6:00是杀人放火了吗 又想脑补啥了
当然有限制阿 不能杀人阿 这案是损坏门把 轻微法益
如果觉得侵入公家机关 不严重 那就这样.......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39:00门把损坏好严重喔
就跟你winwoeld讲了 这案是毁损罪 毁损门把 听懂人话吗
作者: alongzon 2015-07-25 13:43:00
明年选完蓝蛆又要冲撞总统府了吗?
毁损门把??笑歪了,有人闯进教育部只是为了损坏门把
检方是起诉 不是提告 吼~ 是教育部提告 最基本都不懂
你都觉得侵入公家机关 不严重 那就END了.......
你还没END阿 你还没看懂国文 就想跟人讨论法律?赔钱了事是民法 不是刑法
作者:
pftmax (无)
2015-07-25 13:49:00请赔偿损坏的门把..... 应该是这样吧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49:00课纲当然违法
作者: Gallardo 2015-07-25 13:50:00
推 既然闯教育部本来就无罪 那吱吱赶快照三餐冲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7-25 13:51:00要冲也要有正当理由 你以为人家吃饱太闲
作者:
smith56 (电子学型男)
2015-07-25 14:00:00中正分局打趴这些屁孩 我们国民党的好爽好爽阿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7-25 14:45:00台湾法官还没进步到抵抗权概念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5-07-25 15:05:00
台湾检查官这部分要好好整治 一堆政治打手
楼上去google阻却违法 算了 可能中文也看不懂
IS表示:所有行为都是被逼的,适用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5-07-25 15:24:00一堆连大概连法学绪论都没读过在这边秀下限XDD
普通的无知会不敢回嘴 只有超级无知才会以为自己嘴赢
IS是杀人放火 学生连门都没伤害到要讲IS的话 国民党应该比较熟杀人放火怎么做
IS表示:米国杀的人放的火最多,一切都是被米国逼的,超法规阻绝违法事由赞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5:46:00弱智的神举例 XDD
国内法都可以轻率的用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国际法上岂不更能适用?联合国表示:我还存在海牙国际法庭表示:本院仍在营业中
作者:
wac08 (█████)
2015-07-25 16:03:00干我真的快笑死了 XD
作者: rainfarmer (伴蓝比翼鸟) 2015-07-25 16:11:00
有些自我安慰的智障 不断秀下限给大家看 反正人无耻无难事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5-07-25 16:32:00官署不是私产,是人民公有,学生不能进官署?!何况是进去抗议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5 23:00:00你的刑法老师在你后面他非常火 笑死我有罪还无罪责 超法规实务根本不能用 拜托你知道你刑法只有大一程度吗刑法61条是法官裁量权好吗不是啥无罪责你连犯罪论跟刑罚论的区分都不懂在那喊战win的概念不精确我想他是要讲侵害法益衡平性那在正当防卫跟紧急避难要衡量 当然只唸到大一的可能完全不知道是在讲什么 听到几个潮名词就高潮了孩子你知道有责性=罪责吗 你说有责性不该当=无罪责欸你连刑责罪责 这两个不同名词都搞错扯啥成大时事件才是稻草人论证法好吗现在的绿吱吱怎么一点程度都没有啊自己程度差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 大一刑总哥还XDDD咧 快点修推文根本文吧 不然我都截好图囉现在真的是一堆律师耍猴戏律师 博版面上 上法庭对造
请 我讲错了就给你嘘 不过也请你真针对超法规讨论啊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5 23:36:00一句请法官依法审判自己吐的东西全部吞回去好吗你要讨论啥超法规 现在不是战教育部事件吗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5 23:38:00jptt难用死了 人在急诊室顾家人啦 论啥成大时你提一个我就要辩一个 你是我老板哦 超奇怪欸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5 23:40:00我看你文章整个都有问题才嘘爆你 扯啥成大时 那是啥啊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5 23:41:00我是说不能用不是没用过 你知道我们国家有上级审吗
所以我才说朝法法规之前法官判过 你又不信不能用不是没用过XDDDD 这句逻辑也太奇怪了吧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07-25 23:43:00你拿地院的判决当做我国实务见解不觉得很离谱吗
我只是提过有这么一个案例 我可没说他是通说 你要套我也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