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z ()》之铭言:
: ※ 引述《AfterEffects (AfterEffects)》之铭言:
: : 化
: : 我是原po,黑特版首po就给你了…
: : 就看不惯既得利益者,明明是房仲还装无辜啊!我也没肉搜,就当地住户认识她,还拍名
: : 片给我看,顺手po上来而已…
: : 不是帮忙喊烧的就是柯粉啦,晚安
: 原 po 是‘看不惯既得利益者,明明是房仲还装无辜啊!’
: 这很好
: 那如果是慈济的内湖保护区开发案中
: 有人说:内湖保护区守护联盟的领袖(任职于21世纪房地产)鼓吹大家买当地好山好水
: 请问,对此事你也持一样的态度吗?
: 另外,关于法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的理解错了
: (不过你不在意的话我也没关系,反正有牵扯到法律的不是我)
: 房仲者发名片,不代表你有权可以公布个资啊
: 你在医院留资料,然后医生在电视上看到你,就可以把你的联络方式公诸于众?
: 或者,另外举个例子:
: 有个房仲平常就在发名片,然后新闻报了好人好事,房仲上新闻了。
: 这时当地居民把房仲的名片秀给你看,你照下来公布在网络上
: 在这个例子中,你真的觉得你是合理的?
: 这个例子跟联开案的差别在于:
: 这个例子中,房仲是好人。联开案中,你觉得房仲是坏人。
: 但法律看的不是这点,法律看的是“你将房仲的资讯公诸于众”
所以简单来说就是这样
某A小姐上新闻哭诉说我身为“住户”的权益被鸭霸政府侵占了
结果观众B说:欸?他不是房仲吗?在我们这里很有名欸?我还有他的名片,然后告诉大
家他其实是个房仲,给大家看他的名片。
这样也算触发个资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