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z ()》之铭言:
: 这个例子跟联开案的差别在于:
: 这个例子中,房仲是好人。联开案中,你觉得房仲是坏人。
: 但法律看的不是这点,法律看的是“你将房仲的资讯公诸于众”
: → innominate: 完全不能理解你要表达的是什么 03/10 09:49
: 推 solsol: 他可以负责啊 只要对方敢告 普通人个资了不起赔几万元 03/10 09:50
: 推 heha751019: -.- 哪里违反个资法了 我真的看不出来 03/10 09:51
: 推 dichotomyptt: 拿病例跟名片比?这哪里怪怪的 03/10 09:51
: 推 Atropos0723: 名片的功用就是公开个人觉得想要公开的资料 03/10 09:54
: 推 QCANCER: 原来房仲公司都违反个资法 XD 公开房仲姓名 03/10 09:55
: → Atropos0723: 对于业务来说,发名片就是希望有更多人认识他 03/10 09:55
其实式不能公开的,除非是本人要求,像间接取得,或是刚好有认识的
跟某人爆料接着在做成懒人包等等就会有触法的问题
个资规定
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也就是在个资法中,名片也属于个人资料保护的部份
有人会说业务让大家认识我让更多人认识他不好吗?
答案是不行,个资法限制的是"刻意蒐集",所以肉搜这种的就是刻意蒐集是违法的
接着赔多少要看损害状况,如果公布之后导致他丢工作或是成交案告吹
就以他的损失赔不是赔两万
如果他以多少人浏览过该篇文章以人数来求偿就爽翻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