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2003加州州长罢免案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5-02-15 01:30:00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铭言:
: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lifornia_gubernatorial_recall_election
: 看了一下数据
: 赞成罢免的有 4,976,274
: 反对罢免的有 4,007,783
: 投票人数 9,413,488 (含无效票42万)
: 投票率 61.20%
: 但这样的数字......我有点好奇,是加里福尼亚州规则与中华民国不同吗?
: 若是双50门槛,反对罢免那四百万人都不出来,
: 投票率就祇有32%,这样的话,罢免案就不会过了,不是吗?
美国是采取登记制
上次没登记 就算你是公民 他也不计算在投票人门槛
门槛是在连署阶段 加州连署是上次选举投票人数的12%
如果拿到台湾来 根本没投票意愿的压根就不会去登记
这些人就不会成为堆高门槛的障碍
连署过了就是投票
就投票人数过半 这么简单 没有再额外加门槛
这样才是鼓动正反双方同时出来投票的主因
门槛没太高?
我可以简单设计一个制度就知道高不高
构想如下
以后罢免案改成适任与否的公民投票案
每次完成前两阶段连署 确定连署过可以投票后
先抽签 确定是采取正面投票还是反面投票
正面投票就是请选民投票来支持被罢免人续任与否
反面投票就是请选民投票来否定被罢免人解任与否
差别在于正面投票没过 就是被罢免人不得续任
反面投票没过就是被罢免人不解任
这样抽签完 你看是不是每次都有一方会出来哀 就知道制度有没有问题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2-15 01:42:00
感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5-02-15 01:46:00
看完zzz 谁平常可以有这么多时间参加投票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5 01:48:00
会有人和你说不想罢免的干嘛陪你玩这样说的就是不敢告诉你 不投票对老子有利啦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2-15 01:53:00
我记得港湖不是可以放假?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5-02-15 02:32:00
问一下 那如果有去登记 最后却没去投票呢?那怎么算?
作者: readerrester (越读者)   2015-02-15 04:44:00
说了这么多 怎么都没有人提到一点 美国的罢免只有地方层级 国会议员没作奸犯科根本无法被罢免好吗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5 08:09:00
美国可以通讯投票,只是台湾每次提不在籍投票都会有人吱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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