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相关的讨论串有两个问题想回应一下
(1)为何需要50%的投票门槛?
今天立法委员是在之前的选举中选出来的 有他的民意基础在
难道之前选他的人只要每达到连署门槛 就得重新投票一次表达支持?
我想这个设计是在于不要让投票行为过于频繁扰乱日常生活
今天立委真的做到天怒人怨 群起而挞伐 自然会有>50%的选民投票
如果没到如此天怒人怨 选民可以继续其日常生活 表示愿意维持现状
一开始在选的时候 选他的人就知道如果被选人当选 是要做四年的
四年如果还没满 为何又得被逼迫重新投票?
中间四年就算不去投票 也不能算是放弃权利
所以在这里并不能认同一些板友把"不投罢免票"等同"不投选举票"的放弃权利
一旦门槛降低 反对派在当选之后一段时间 便可连署 然后又要投票
那这样之前选他的意义在哪? 还是说这个立委每做任何一件事情
选民就要重新投票表达支持与否 然后大家其他事都不用做了
每天研究政治 + 投票就好 如果制度走向这样 有比较好吗?
(2)为何不将投票题目改成 "是否支持续任?"
理由我想也是同上 选他的时候 就是要他做四年
为何选他的人在 "任期尚未结束时" 还得出来支持续任?
改成这样的命题个人觉得没什么立足点
能够把当选者拉下来 就只能靠罢免 累积够多的民怨 自然会罢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