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怪怪的
http://www.setn.com/ColumnNews.aspx?PageGroupID=9&NewsID=60522
别再嚷嚷“丧权辱国”了!大陆派人来台调查空难本来就合理
复兴航空在短时间内发生了两起空难,造成多人受伤、失踪、丧生,其中飞机上有31名旅
客是中国大陆人。飞安会执行长王兴中表示,根据国际民航公约规定,失事客机旅客国籍
国家,有权参与失事调查,而中国大陆也将派员参与调查,此话一出,立刻引来排山倒海
“丧权辱国”的批评浪潮。批评者的理由大致是以下三条:
一、当年“千岛湖事件”发生时,中国方面并未同意台湾派员参与调查,为何这次我们要
同意他们?
二、中国大陆是敌国,这不是渗透吗?
三、关于《国际民航公约》第二十六条,并未提及失事客机旅客国籍国家有权参与调查。
(中间插图自行去看三立连结)
有些话,说了不中听,又会被许多激进分子贴上“舔共”的标签,理性的讨论总是很难在
两岸关系中存在。但这一次我还是要说,无论于情于理于法,中国派员来台参与调查,其
实都是合理的。我先来针对以上三条“批评理由”做些个人见解。
千岛湖事件
千岛湖事件,又名“千岛湖惨案”,发生于1994年的浙江省淳安千岛湖;当时有24名台湾
观光客以及8名船工遭到抢劫并且烧死,举国震惊。当时地方政府封锁消息、有专家质疑
现场有“二次加工”的痕迹,整件事不明不白的发生、不明不白的落幕,两岸关系一度冷
冻到最低点。
由于当时大陆方面并不同意让台湾专家直接参与调查,让许多人感到忿忿不平。但是,我
不认为这足够成为“拒绝中方人员参与调查”的理由。一来,千岛湖事件与本次“空难”
事件其实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一个是遭到歹徒杀人越货,另一个是飞机失事;飞机失事根
据《国际民航公约》的做法,失事客机旅客国籍国家其实是可以派员参与调查的。(或许
你看到这会有疑问,别急,我等等会深入解释。)
二来,我们的做法为什么要受到“中方的做法”影响?今天如果我们自认是一个主权独立
的民主国家,就应该有自己的做法,做该做的事。
中国大陆是敌国,难道不会渗透?
关于这点,台湾官方是表明会注意机敏资讯不要外泄;不过国民普遍不信任官员,我想这
个是没必要讨论的议题了,因为无解,而且完全是意识形态问题。
关于《国际民航公约》第二十六条,并未提及失事客机旅客国籍国家有权参与调查
无论是批踢踢乡民还是许多粉丝团的版主,很多人都援用了中国简体《互动百科》的“国
际民航公约”章节,当做“打脸官员、公约根本没提到失事客机旅客国籍国家有权参与调
查”的证据。但是,这个《互动百科》的简体版“国际民航公约”,与原始的英文版“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尤其是公约附件的
部份,完全没有附上。
原始的《国际民航公约》其实有个“附件13”,叫做航空器事故与事故调查(Aircraft
Accident and
Incident Investigation),里面5.27款清楚提到,受害旅客国籍国家是有权要求派员参
加调查,并且接收一份最后完整报告副本的。
《国际民航公约》
5.27款规定﹕若某国家有公民因航空事故死亡或受重伤而感到特别关心﹐要求参加调查时
﹐主要进行调查的国家(发生国)须准许该国“指派一名专家”参加调查﹐这一专家有权
﹕
一、查看事故现场。
二、了解事故有关的事实性资料。
三、参与辨认遇难者。
四、协助询问“专家所属国公民”的幸存旅客。
五、接收一份“最后完整报告”的副本。
也就是说,《国际民航公约》确实明确指出,受害旅客国籍国家有权派人参与调查,但是
这个调查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让他们亲临现场、了解事实、协助“该国”国民以及接收最
后的完整报告。此外,人数的部份,公约中所提的是“一人”,而不是“一队”(若有误
请指出)。
因此,我认为与其在那边说“丧权辱国”,还不如比照公约办理,让中国的专家亲临现场
、查阅事实资料、协助中国国民与辨识受害者,以及最后给予一份完整报告的副本,这个
实在看不出有何不可。
此外,台湾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于民国103年11月20日修正的《民用航空器及公务航空器
飞航事故调查作业处理规则》,也清楚规定了“罹难者所在国家有权参与调查”:
《民用航空器及公务航空器飞航事故调查作业处理规则》
依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罹难乘客国籍国之飞航事故调查机关之代表﹐于书面承诺保密及遵
守主任调查官之指挥调查下﹐得于主任调查官许可之范围内﹐进行下列事项﹕
一、探查现场。
二、参与罹难者之辨识工作。
三、协助访谈同一国籍之生还乘客。
四、取得飞安会公布之相关事实资料及调查进度状况。
五、取得调查报告。
除了台湾,就连中国大陆也是如此。中国大陆民航航空局于2007年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
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第六条、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在民用航空器事故或事故征候的组织调查
或者参与调查方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事故中有外国公民死亡或重伤﹐负责组织
调查的部门应当根据死亡或重伤公 民所在国的要求﹐允许其指派一名专家参加调查。
因此,大家该注意的点,其实是以下几项:
一、大陆派了多少专家过来?虽然台湾自己的《民用航空器及公务航空器飞航事故调查作
业处理规则》并没有明确指出,对方可派多少人来调查;但是若中国只派一员过来,意味
着他们有尊重《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
二、关注大陆专家来台后的动向,他们做了些什么事、说了些什么话,对中国官方如何回
应。
三、中国是否有借由这个“来台机会”,越俎代庖的下指导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