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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过去在台大医院工作, 常午夜12点才回家, 特别是遇到加护病房有不稳定的ECMO病
患时, 所以需白天处理的银行业务均是由我办理。
99年底和先生买了现住的信义路房子, 100年初公公借给我们夫妻1000万元(利用电汇汇
到先生户头)当头期款, 因这笔1000万是借贷性质, 所以我在101年1月4日 及102年5月
15日从我的一银帐户汇给公公1000万一年的定存利息13万(汇款单因年代久远, 一时找不
到, 我会向一银询问是否可找到汇款资料,但有存摺作为汇款凭证), 今年因先生留职
停薪, 公婆说年底有工作再给利息吧!
国民(特别是公务员)要诚实申报财产来源与缴交赠与税(每人每年有220万额度) 我和先生
都知道, 也会诚实遵守, 希望所有国民都这样。 若是涉及赠与税的问题,应是向新竹
市国税局提出,而非台北市国税局吧!
想问一下所谓赠与税是每年每人有220万的额度免税吗?
所以柯P当年拿1000万到底有没有缴税?
总不会是分开拿一年拿220万凑到1000万吧?
下面的推文也没人提出这个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