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民版监督条例列刑 官员恐求去

楼主: clickslither (sda)   2014-04-22 20:34:25
某人说不懂怎么战,现在就示范一下
原标题的新闻可以往上找
幸好我有听两边意见的习惯,所以上花果山找了同标题
山里的意见看多了,所以已经很有经验如何撇掉情绪性的发言
往往回文才能找到真正的打脸,推文就一堆垃圾话而已
有篇有讲到:
民间版《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第8条规定,若公务人员未在向立院提出缔结计画报告
、或经立院同意前就进行两岸协议协商,若涉及损害主权,将依外患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
刑。
事实上黄字的部份官员与立委都抹去不提,只提后面的七年
这点我觉得蓝绿双方(包括吱吱与蛆蛆)都很喜欢挑自己有利的意见看
不利的就妈我没瞎,但我看不见了,这种行为很不可取
回到正题,黄字部份乍看之下很合理,但立院同意是指上一段的缔结计画同意
还是立院可以只同意他们认帐的部份?
谈判时对方提出要求有与计画多出的部份时,这样算不算超出同意的范围?
此时就不谈了,赶快回立院走追加同意,还是继续谈?
若要走追加同意,那是不是每次谈到计画赶不上变化的部份就回去追加
然后谈个十几年再说?
若不追加,官员哪个敢承担七年的风险?
EX:大家都知道FTA一定有take&give,今天计画不可能完全预知对方愿意give啥
谈到一半可能对方想挡出版业,但又不可能完全挡,就拿电信业开放来交换
结果乖乖不得了,电信业开放NCC觉得没问题,叫兽可是跳起来大叫卖台了
此时官员要不要处7年啊?
我不是学法律的,解释上面我没有专业的强
要反驳也请便,请拿专业说服我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4-22 20:37:00
这条的构成要件欠缺明确性,有违罪刑法定主义,绝对违宪
作者: chenyen   2014-04-22 20:37:00
好奇侵犯主权的定义是啥? 那四个而已吗?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22 20:37:00
回立院追加同意这边 简直就是开放让人测试底线了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4-22 20:37:00
民间版就是让立法欺压行政,DPP执政就改掉了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22 20:38:00
对方提出一个条件,看我们谈判代表面有难色开始打电话回立院就知道是碰到底线。如果提出一个条件,没打电话,就知道还可再逼近。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22 20:38:00
民间版实务上就是不可行啊 哪个谈判完全不给行政部门裁量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22 20:39:00
空间的?
作者: iefive (nomind)   2014-04-22 20:41:00
何谓侵害主权?没定义清楚阿,等下谈好又被靠杯谁敢谈?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4-22 20:41:00
民间版几乎完全剥夺行政权 照那版走啥都不用谈
作者: ArmorKing   2014-04-22 20:41:00
经立院同意前 怎样同意? 全数通过? 多数通过? 少数通过?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4-22 20:41:00
另外还有立法权侵害行政权的问题
作者: ArmorKing   2014-04-22 20:47:00
公务人员向立院提出缔结计画报告? 立院是干这事的吗?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4-22 20:52:00
当初在释字520和585大战中站在行政权那边的,现在换边了
作者: grifonxu (grifonxu)   2014-04-22 21:43:00
那么爱跳 那就先说您的公开审查是什么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4-04-22 22:03:00
他占立法院都不叫内乱了 叫他们洗洗睡吧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4-22 22:23:00
光是现在的采购法就常常让公务员被请去喝茶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4-22 22:24:00
黄字写这么拢统,根本就是谁去谈条约就等著被请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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