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洪XX FB 公告

楼主: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14-04-16 06:46:35
1. 与律师、友人讨论后决定正面面对媒体,
为求澄清事实并将注意力拉回焦点议题,
所以会有限度地接受采访,或者参与政论节目。
1-1我无意抢这个风头,所以如果有当天在场的朋友,
愿意就411路过始末、集游、路权、
反黑箱服贸后续行动等相关事宜发声,
请短信联络我说明您当天的状况与对节目的期待,
我可以试着请媒体朋友改邀您们。
1-2本日三个通告费共八千五百元,
我自己会留五百块车钱,余款捐给公投盟。
以后比照办理。但其他人无需如此。
2.本日晚间十二点(如果我在电脑前接得上网络),
将关闭脸书留言回应功能为仅至“朋友的朋友”。
一周后会再开放。
2-1我原本将脸书视为公共空间,但经友人数度反映,
请我关闭脸书非好友留言功能,
因为“近日过多的无意义留言(如重复贴图、重复贴文、广告、直销)
及于法无据之不实恐吓(如提告侮辱元首罪、提告恐吓罪等”。
2-2我认为大家想表达的意见也都表达了,
我已经就我的部分作出行动和说明,
现在就等警政方面的回应(或不回应)与司法调查,
暂时作部分限缩应不致影响各位的言论自由。
2-3补充说明,有些人留言不见是因为被脸书视为广告或者过量发言ꄊ
A 我有点没办法一个一个复原,有些则是受到检举,
有些说不定是自己删了要栽我赃XD。
3. 近日除脸书留言外,尚有私讯及电话骚扰,
很遗憾许多人采用不适当与无效果的方式,
譬如辱骂与骚扰,来表达意见;
我想法律责任的部分我们可以一起面对。
3-1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对我的脸书留言留底存证,
欢迎各位新进律师朋友报名练习诉讼,
我可以签委任状,如果有罚金,扣除律师费用,
全数捐给公投盟、台权会、司改会等相关议题团体。
4. 说错一句话,我很有诚意地鞠躬道歉说“对不起,我错了,我正在改进。”
不知道方分局长及其主管单位和上司们对于中正一撤销路权“违宪等级”的严重错误,
打算有什么反应?
4-1正在与朋友讨论支持警察组工会事宜,得慢慢来,
以免警察工会成为传统的所谓“资方工会”。
4-2请大家继续关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反黑箱服贸”相关议题!
Comment: zzz
作者: boc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2014-04-16 06:52:00
不会吧 被电话短信骚扰怒骂就要采法律途径喔
作者: boc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2014-04-16 06:53:00
占领立院 包围警局 辱骂官员要被告说是司法追杀
作者: sanadashun (叛逆者)   2014-04-16 06:54:00
请问哲学上言行一致度低的 称做什么行为呢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4-16 06:55:00
这就是这种人的嘴脸,纵容立场一致者向对方采取同样的行为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4-16 06:56:00
阿不是公民不服从? 跟律师讨论什么? 面对什么法律?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4-16 06:56:00
被对方原招奉还就马上变脸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4-16 06:57:00
很有诚意的道歉也无法掩盖错误的言论, 要面对法律吗?
作者: sanadashun (叛逆者)   2014-04-16 07:07:00
看新闻 林飞帆听到总统要将他法办 不是也哭了吗
作者: la041212 (la041212)   2014-04-16 07:10:00
我怎记得他说不要转贴?
作者: boc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2014-04-16 07:13:00
公民不服从
作者: CM40Wang (silence)   2014-04-16 07:26:00
他上追追追 超爱附和插话~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4-04-16 07:32:00
动不动就违宪违宪的,不是要革命?键盘大法官吗?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4-04-16 07:34:00
而且道歉后马上接“反观”整个就是既没诚意又没种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4-04-16 07:35:00
带种点就别道歉,直接跳针“正当性”难怪疯吱谷不想护航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4-16 07:44:00
反对学生的被骂是活该喔,不能关留言喔不然就是独裁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4-16 08:18:00
私讯和电话辱骂是想告啥XDD怎么不去问问法律系老师?
作者: pocy1024 (脑袋装什么?)   2014-04-16 08:27:00
私讯和电话辱骂也不构成强制罪
作者: FallRed (落红)   2014-04-16 08:30:00
罚金是缴给政府的 怎么决定捐不捐 看就知道他啥都不懂
作者: FallRed (落红)   2014-04-16 08:32:00
一个罚金跟公然侮辱罪的内涵都搞不懂的人 ,不要学人讨论宪法高度的问题 …好吗
作者: snow21 (snow21)   2014-04-16 08:43:00
整篇只承认用词不对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4-04-16 08:45:00
是秋红耶
作者: kevinduh4 (ㄉㄐ)   2014-04-16 08:47:00
只同意第3点
作者: peichuan (大什么大........)   2014-04-16 08:54:00
留言不见是系统问题,别处的留言不见就是FB被政府河蟹XD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6 09:36:00
"有些说不定是自己删了要栽我赃XD。"<<XXDDDD
作者: tiany (飘弟)   2014-04-16 09:46:00
多重标准加上性子胆小见风使舵,这估计是他的优点吧...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4-16 12:36:00
连罚金的性质都搞错,真有能力讨论高度宪政问题嘛XDDDDD
作者: Hero (护国公)   2014-04-16 14:34:00
可以转移罚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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