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解释吧:
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
一、在承诺表中任何承诺实施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
一方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如该承诺不超出
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准,则对该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
改前更具限制性。
红色:
可以修改或撤销该承诺
黄色:
在某些条件下,限制你不可以修改或撤销该承诺
假设开放程度为 0~100
台湾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准为 50
如果今天“服贸”给中国的承诺为 20 ,比世贸水准还低
那台湾的修改就不能改成 10
(你都比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准还低了,还想更低?
那中国不如不要这个服贸,直接套用世贸承诺,还可以得到更好的条件)
假如今天“服贸”给中国的承诺为 80 ,比世贸水准还高
但发生问题了,台湾想修改,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条件,就回到红色的部分
(最多就撤消,然后回到世贸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