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先想想之前跟大陆的协议都怎么过的
ECFA怎么过的?
ECFA有所谓的早收清单
这份早收清单中包含服贸以及货贸的部分
为什么ECFA没有问题?
因为,要实施ECFA需要同时修改多项法律作为搭配
修改哪些法呢? 菸酒税法、商标法、专利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等等
所以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
ECFA的确需要送立法院审查,也照做了
那回过头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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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贸问题在哪?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
如果协议不涉及立法或修法,还是要送立法院
但不是送立法院审查,而是备查
服贸因为没有要修现有法律或者立新法
所以也比照ECFA模式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送立院要备查
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拜托别再问行政院什么为何不审查了
法这样规定的!!
当然,因为立法院是国家最高民意机关
要把送备查的案子改审查也无不可
所以原本服贸在经过朝野协商之后从备查改审查就是这样
问题是他们不审,不是没法审阿!!
套句吱吱的话"立法院是国家最高民意机关,要审什么东西还要法律规定吗?"
然后还要求行政院退回服贸...
大哥,现在服贸在至高无上的国会里,拜托先叫立法院退回行政院再来谈...
所以为什么要先审查? 审查没过、有疑义才退嘛
哪有人送东西给你看,你连看都没看就说要退的?
拜托,立法院是国家最高民意机关,原本就可以审所有送过去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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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所谓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问题在哪?
一、降低行政效率,因为这样就变成每件两岸协议都要审查,而且原本就有两岸关系条例
当法源,行政送备查之后立法可以改审查,还需要再订一个新法来做这个事情吗?
二、立法权过度干涉行政权,照理来说,要订定两岸协议审查条例,要依行政机关视其需
求送草案给立法院审议,但现在学生的诉求是要送"民间版本"当草案,而这个民间版本又
有DPP背书,所以称之为DPP版本不为过,而这个版本让立法权过度的介入了行政权,几乎
谈判协议的每个阶段都要向立法报告,没人这样搞的,底线都已经先公诸于世还谈判?
如果开此先例,那等于让DPP以后可以藉学生的名义送任何"民间版本"的法律案,台湾就
等于被DPP绑架了,因为DPP透过这种手段可以操纵行政权,然后透过立法院杯葛操纵立法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