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说ECFA为准则
WTO为国际条约
不是法律,不能当授权法
呃
为什么我记得WTO遵守的是国际贸易法
而国际贸易法高于本国法
是吧?
说一整篇就是想说服贸不是行政命令
最后居然说服贸“协议”指的是涉及
公权力跟政治议题事项
贸易跟公权力和政治议题有什么关系?
就因为用了“协议”两个字
最后,是否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5-2
答案是
立院应该自己看有没有需要修法
然后再问哪条法律说服贸是行政命令
为什么我觉得问题无限回圈
我不是法律系的
求解!!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3-27 04:37:00如果国际贸易法可以跨越字体国法那也OK那就是等著经济制裁等这些而已公权力滥用的说词就不用看了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3-27 04:38:00修改法条这些本来就是立法院工作,但服贸内的条例要改也是请学生滚蛋来让立委工作吧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3-27 04:41:00这篇文章有关政治阴谋的部分不看后面讲的其实是有道理的,这样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3-27 04:42:00但有道理归有道理,不代表现在反服贸有理法律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事情,现在服贸就是那只羊没道理他已经跑了(实质上该生效了)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3-27 04:43:00还要硬说他没跑快修法不让他跑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3-27 04:43:00如果要政治阴谋我的M文就足够拆穿这些阴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