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则回他说:这根本就是将暴力合法化
今天台湾的宪政秩序、公务员依法行政与代议制度已趋近于完善,若此时
还硬要凹说这是人民在挽救宪政体制,是为了排除非法行为所行使的
“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紧急之权”,不免过于可笑。
因为目前在破坏台湾宪政秩序与代议制度的就是你们这群人,
指控公务员行使公权力就说是国家暴力、将法律规范视为无物,
我他妈才要对你们行使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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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抵抗权的理解完全错误
首先,抵抗权是宪法层次的的,不是法律层次的,所以拿低位阶的法律条文来对抗宪法层
次的抵抗权,根本就是搞错对象.
第二,依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权力来源是基于人民与政府所缔结的社会契约,宪
法就是这本契约,而如果政府违背这本宪法而别无其他救济方式,人民当然也可收回这个
权力,包括基此授权而产生的立法也因此失效,无权拘束人民
第三,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以为借镜,其乃规定:“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为民主、社会之联邦国家。二、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
。国家权力,由人民以选举及公民投票,并由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行使之。
三、立法权应受宪法之限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立法权与法律之限制。四、凡从事排
除上述秩序者,如别无其他救济方法,任何德国人皆有权反抗之。”
第四,释字第五七四号许玉秀大法官部分协同意见书所示: “国家权力运作偏离权力基础
时,也就是反噬权力来源时,权力来源可以收回权力,这也就是人民的抵抗权”. (亦即
,人民“抗暴”是宪法上权利。)
第五,今天宪法既然规定立法院有条约的议决权,以及任何有关人民权利义务事项规定皆
须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而执政党竟以国会多数党之姿,曲解法令,回避宪法
所赋予国会对于总统外交权的监督,而国会亦舍弃其本身对于行政权的监督,草率通过攸
关人民权益的法案,在别无其他救济途径之下,人民当然有权收回其赋予国家之权力,而
推翻不适任之政府,这才是国民抵抗权的真义,而不是你谈的那些什么法律不法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