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行使抵抗权所以暴力合法化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4-03-26 00:28:28
我则回他说:这根本就是将暴力合法化
今天台湾的宪政秩序、公务员依法行政与代议制度已趋近于完善,若此时
还硬要凹说这是人民在挽救宪政体制,是为了排除非法行为所行使的
“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紧急之权”,不免过于可笑。
因为目前在破坏台湾宪政秩序与代议制度的就是你们这群人,
指控公务员行使公权力就说是国家暴力、将法律规范视为无物,
我他妈才要对你们行使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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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抵抗权的理解完全错误
首先,抵抗权是宪法层次的的,不是法律层次的,所以拿低位阶的法律条文来对抗宪法层
次的抵抗权,根本就是搞错对象.
第二,依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权力来源是基于人民与政府所缔结的社会契约,宪
法就是这本契约,而如果政府违背这本宪法而别无其他救济方式,人民当然也可收回这个
权力,包括基此授权而产生的立法也因此失效,无权拘束人民
第三,德国基本法第二十条以为借镜,其乃规定:“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为民主、社会之联邦国家。二、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
。国家权力,由人民以选举及公民投票,并由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行使之。
三、立法权应受宪法之限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受立法权与法律之限制。四、凡从事排
除上述秩序者,如别无其他救济方法,任何德国人皆有权反抗之。”  
第四,释字第五七四号许玉秀大法官部分协同意见书所示: “国家权力运作偏离权力基础
时,也就是反噬权力来源时,权力来源可以收回权力,这也就是人民的抵抗权”. (亦即
,人民“抗暴”是宪法上权利。)
第五,今天宪法既然规定立法院有条约的议决权,以及任何有关人民权利义务事项规定皆
须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而执政党竟以国会多数党之姿,曲解法令,回避宪法
所赋予国会对于总统外交权的监督,而国会亦舍弃其本身对于行政权的监督,草率通过攸
关人民权益的法案,在别无其他救济途径之下,人民当然有权收回其赋予国家之权力,而
推翻不适任之政府,这才是国民抵抗权的真义,而不是你谈的那些什么法律不法律的问题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26 00:30:00
最大的抵抗权,叫作开放浆汁,看看美国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30:00
那可以请大法官释宪看看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0:31:00
当然我觉得可能会说缓不济急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26 00:31:00
原来抵抗权可以这样用,就算不信任政府也当释宪机关死了对吧
作者: st3336 (Strance)   2014-03-26 00:32:00
所以退回重审就好了
作者: room308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2014-03-26 00:32:00
没有不给立法院议决啊?不喜欢服贸,立院决议全部退回即可
作者: room308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2014-03-26 00:33:00
喔,因为国民党是多数,所以一定会过,那只好翻桌了
作者: dasfriedrich (天行健)   2014-03-26 00:34:00
那就全面开放自卫枪支吧!让人人都有他的抵抗权。
作者: room308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2014-03-26 00:34:00
原来选输翻桌就是抵抗权的真义? 精辟见解真是受教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26 00:38:00
你当DPP死了吗?立委可以申请释宪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6 00:40:00
那你还死守非法占领政权颁发的法条和律师资格干嘛?上街革命啊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0:44:00
原来选输翻桌就是抵抗权的真义XD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0:53:00
前题不是要权利被侵时才能动用抵抗权?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0:54:00
先说抵抗权是宪法哪一条?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0:54:00
我看不出来立院被占领前,人民有失去司法和立法权阿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01:00
我看不出来立院被占领前,人民有失去司法和立法权阿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07:00
九个月不审自动依法变命令,民进党九个月不审怪谁啊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03-26 01:08:00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 孙中山先生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08:00
这样算失去立法权? 那我们从民进党选上立委的那天就没有立法权啦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1:08:00
上面有转篇詹镇荣老师的分析 不要那么快决定一定是备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1:09:00
也不要那么快决定是审议 詹老师也没有下结论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03-26 01:09:00
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6 01:10:00
他只是希望每个人都能思考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03-26 01:10:00
嗯,中华民国宪法前言仅有这样写而已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4-03-26 01:11:00
看不出来所谓的抵抗权在前言的哪边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13:00
所以从民进党阻扰议事进行时,就丧失立法权不是吗?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18:00
社会契约论是哪条宪法?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3-26 01:21:00
那人数是有达可以可代表人民意志吗 呵呵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21:00
宪法前言哪有文字关于抵抗权?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21:00
宪法前言哪有文字关于抵抗权XD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22:00
虽然释宪本身就是打高空,不过好歹要摸到具体条文的边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22:00
法案不是送进立法院了,剥夺对行政的监督?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23:00
逸脱文义范畴外,已经不是有效的法解释学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25:00
国民主权直接推到抵抗权?真是大跃进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25:00
全体国民是委托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关行政院何事?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26:00
他要拉国民主权来帮抵抗权救援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27:00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有违背契约,所以要撕毁吗?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27:00
他要拉国民主权来帮抵抗权救援XD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29:00
除解释理由书外,其余不同意见仅个人见解,无拘束力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31:00
立法院不就要逐条表决这法案,只是有一批人妨碍而已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32:00
立法院不就要逐条表决这法案,但学生拒绝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33:00
非法占领立院政院不是抗暴,是暴乱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34:00
学生妨碍立法权行使,试问人人都能使用抵抗权吗?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3-26 01:36:00
念咒念久了,就会相信咒语真的有神力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39:00
监督有很多种,所有法案都要经过一样的程序吗?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42:00
而且你的论点在于立法无法"监督"行政的前题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44:00
我真怕你会说投票无法代表民意,以后选举都要过五关斩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1:45:00
六将才能充分显现民意不然人民的选举权会受损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1:51:00
学生妨碍立法权行使,试问人人都能使用抵抗权吗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2:00:00
非法占领立院政院不是抗暴,是暴乱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04:00
疑 不是说立法权丧失吗? 我们不是在讨论程序瑕疵吧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07:00
既然抵抗权只适用国家,那到底是谁侵蚀人民的权利呢?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08:00
立法院的程序瑕疵不能解释成政府侵蚀人民的立法权吗?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11:00
还有别把立法院议事规则当成宪法喔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24:00
所以立法权哪边有丧失?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26:00
抵抗权的合理性在哪边?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6 02:29:00
有法律指出程序瑕疵可以退回重审,立法权死在哪里?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6 02:56:00
有法律指出程序瑕疵可以退回重审,立法权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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