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跟念公法组的朋友聊这次反服贸事件
他说这次行动是人民使用抵抗权
我回他说 抵抗权不就是公民不服从吗?
他回我说不是 于是我查询了一下
上面提到
"真正学理上所谓的“抵抗权”,是指人民对于统治者以不正的法律侵害、压制其人权时,
有反抗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由自然法所衍生出来,并曾经明定于法、德等国的宪法之中。
然而,在充分依据权力分立制度而设计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内,基本人权已经由宪法确保
,政府也必须依法行政,实在很难想像有实施抵抗权的空间,因此近来西方国家已修正将
“抵抗权”仅作为“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紧急之权”,其实施要件是,抵抗权所欲排除之
非法行为必须已显然可见,而且为了排除非法,并无其他可预见之有效法律救济手段,可
资利用,才得运用抵抗权作为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最后手段(请参照尤清著“论抵抗权”
,1979)。"
ok~ 稍微了解了
朋友则说"现在的情况正是基宪政体制崩坏,且显而易见,又无法律救济途径的情况,以人民可以任何
方式去回复或挽救宪政体制!不同于公民不服从,诉诸非暴力的方式不同!
抵抗权的行使,容许以暴力的方式达到该诉求,惟该手段不得加深宪政体制的崩坏....
我则回他说:这根本就是将暴力合法化
今天台湾的宪政秩序、公务员依法行政与代议制度已趋近于完善,若此时
还硬要凹说这是人民在挽救宪政体制,是为了排除非法行为所行使的
“保持或回复法秩序之紧急之权”,不免过于可笑。
因为目前在破坏台湾宪政秩序与代议制度的就是你们这群人,
指控公务员行使公权力就说是国家暴力、将法律规范视为无物,
我他妈才要对你们行使抵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