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不端 越妇被拔台籍 反呛“李鸿源婚外情全国皆知 不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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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裕、简铭柱、黄扬明╱连线报导】
一名嫁来台湾且取得中华民国国籍的越南女子,因与越南同乡偷情生女,遭夫抓包后离异
,该女今年改嫁“小王”办登记时,内政部却以她搞婚外情“品行不端”违反《国籍法》
,撤销她中华民国国籍,因女子已放弃越南籍,她与两名幼女成了无国籍人球,她火大打
官司并怒呛:“内政部长李鸿源婚外情搞得全国皆知,我品行不端,李不也一样!”
越女武翠姮(三十七岁)八年前来台打工与基隆陈姓男子(四十多岁)相恋结婚,但隔年
武女与同乡范青松(三十五岁)婚外情,二○○七年产下一女,陈男因女儿长得不像他起
疑,二○一○年武女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后进行亲子鉴定,陈男确认女儿非其亲生,隔年诉
请离婚获准。
李鸿源(右)曾和高金素梅传绯闻,武女呛李也是品行不端。资料照片“怎可株连九族”
武女离婚后与范男同居再生一女,今年一月她回越南,与范男到外交部驻越南代表处办签
证及结婚验证时,被怀疑前段婚姻为假结婚,代表处行文内政部查明,内政部根据基隆地
院的离婚判决,认定武女外遇通奸生女,不符合《国籍法》第三条“品行端正,无犯罪纪
录”的归化条件,再依同法第十九条“五年内发现有与本法之规定不合情形”撤销其中华
民国国籍,武女两名年幼女儿,也依同法第十一条一并撤销国籍。
武女获知后提诉愿遭驳回,月前再提行政诉讼,她向《苹果》坦承外遇是她犯错,但前夫
没告她,也付前夫三十万元精神赔偿,不该以“品行不端”为理由撤销国籍,“一人犯错
怎么可以株连九族!”武女前夫说,情分已尽,但仍担心她与孩子处境,“小孩无辜,想
帮忙却无从帮起。”
武女说,行政院前院长张俊雄跟她一样外遇,李鸿源婚外情更是全国皆知,“你(李鸿源
)说我品行不端正,你不也一样!”还问:“我要被撤除国籍,那李不应该下台吗?”
立委已提案删除
针对《国籍法》归化要件,立委已提案删除定义不明的“品行端正”,今年四月法案在立
院内政委员会初审时李鸿源也同意,但仍未完成修法。
妇女新知基金会祕书长林实芳痛批:“太扯了!”法条规定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官
员以自我道德观念处理,严重影响当事人国籍、生活。
“作法极具争议”
律师张建鸣说,该条文意指品行端正且无犯罪纪录,立法时应将“品行端正”与“无犯罪
纪录”分开条列,加上内政部曾函释,若有刑事犯罪纪录并判决确定,不得申请归化,武
女前夫未告其通奸,内政部却指她品行不端撤销国籍,作法极具争议。
归化者遭撤销国籍条件
★未符合“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者
★未符合“于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5年以上”者
★未符合“年满20岁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及其本国法均有行为能力”者
★未符合“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者
★未符合“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者
注:依《国籍法》第19条归化中华民国国籍后,5年内发现与规定不合,会被撤销国籍。
资料来源:律师张建鸣
毒后心得:
AHHA UCCU 李鸿源你还是快点辞职下台吧 被江揆点名又被越南女子叫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