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碍到什么,只是他们的理由很瞎。
一、真爱无敌?
真爱无敌听起来很让人感动。
但是我就要问了,真爱无敌所以可以不分性别要求结婚的权利,那为什么要分人数
、年龄、种族和次元,所以不开放双翼结局,或是和萝莉(或正太)、和动物(或
植物,或无机物)、和菲特(或两仪式或任何“我的嫁”)结婚就是歧视,大家说
对不对!
……老实说这不代表我赞成以上主张,我只是想说,在主张同性不得结婚是一种歧
视的时候,拿“真爱无敌”出来当理由就会碰到以上问题,凭什么同性之间的爱就
是真爱,跨人数、年龄、种族和次元的爱就不是真爱?
其实反多元成家联盟的主张就有点类似这种感觉,只是他们的用语激进了点。直接
讲多P 、兽交确实是很激进没错,但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他们的顾虑不无道理。
二、财产都会被亲人拿走,为何法律不让我留给最爱的人?
讲白话:法律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是遗嘱有没有写好,有没有律师公证。
不管是不是配偶都得面对民法上的财产特留份,如果其中一方有收养小孩,只要记
得指定法定监护人为另一方,其50% 的财产需要留给小孩,另外50% 可以以遗嘱方
式自行处分。
如果没有小孩,那对方的父母也是一样的道理,记得把遗嘱写好很重要,不管是不
是同性恋都一样。
三、不是配偶,所以不能签手术同意书,真是太过份了!
讲白话:法律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也从来就不是修法。
假如当事人送过来是不马上动手术就会死的状况,医生不能等手术证明书就得动手
,否则会违反医疗法第60条,医生还是要被告,此外,医疗法第63条已经叙明手术
同意书可由关系人签署,这个“关系人”经卫生署解释已经包含挚友、同居人等部
分,同性恋的同居人当然也包含在内。
现行“同性配偶不能签同意书”的案例其实跟现场医师害怕卷入纠纷有关,但这不
只是同性配偶会碰到的问题,在许多状况下,手术同意书的问题关系的是家庭纠纷
,同性恋只是家庭纠纷之一而已(当然是比较严重的那种)。
四、同志想成家,为何法律不让我收养小孩!
讲白话:法律还是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在社工界的态度。
就我所查到的资讯,法律对收养的唯一限制是收养者必须大被收养者20岁。
也就是说,同志情侣能不能收养小孩,理论上当然可以,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去申请
就行了。实际上不行是因为社工界普遍认为同志家庭缺乏正常家庭功能,跟单身者
实务上难以收养小孩的原因一模一样。
所以问题根本不是卡在法律让不让他们收养,问题是卡在社工界的认知,如果社工
界认为同志家庭有正常家庭功能的话,有没有修法都没差,反过来说,如果社工界
从来就不认为同志家庭具有正常家庭功能,那有没有修法还是没差。
五、不通过同性婚姻,就无法改变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
我只能讲,这完全搞反了。
歧视不能也不可能经由法律修正,更别提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歧视”同性恋者,同
性恋要摆个两桌办婚礼,一来没人可以阻止,二来也不违法,如果家庭可以理解、
朋友愿意祝福,那也是一种结婚仪式,差别只在身份证上面不能印配偶的名字,除
此之外基本上没什么差别。
如果说家庭不能理解、朋友不能祝福,那怪到法律不通过所以造成歧视根本是搞错
重点,社会共识不能由法律解决本来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老实讲如果你要问到底哪里有差,我是知道哪里有差,但是我好像没看到他们在争那个
,所以我也没必要告诉那些支持者到底哪里有差,如果他们连自己在支持什么都不知道
,那我只想讲,到底在喊什么烧,因为这样很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