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12-04 05:04:28没有碍到什么,只是他们的理由很瞎。
一、真爱无敌?
真爱无敌听起来很让人感动。
但是我就要问了,真爱无敌所以可以不分性别要求结婚的权利,那为什么要分人数
、年龄、种族和次元,所以不开放双翼结局,或是和萝莉(或正太)、和动物(或
植物,或无机物)、和菲特(或两仪式或任何“我的嫁”)结婚就是歧视,大家说
对不对!
……老实说这不代表我赞成以上主张,我只是想说,在主张同性不得结婚是一种歧
视的时候,拿“真爱无敌”出来当理由就会碰到以上问题,凭什么同性之间的爱就
是真爱,跨人数、年龄、种族和次元的爱就不是真爱?
其实反多元成家联盟的主张就有点类似这种感觉,只是他们的用语激进了点。直接
讲多P 、兽交确实是很激进没错,但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他们的顾虑不无道理。
二、财产都会被亲人拿走,为何法律不让我留给最爱的人?
讲白话:法律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是遗嘱有没有写好,有没有律师公证。
不管是不是配偶都得面对民法上的财产特留份,如果其中一方有收养小孩,只要记
得指定法定监护人为另一方,其50% 的财产需要留给小孩,另外50% 可以以遗嘱方
式自行处分。
如果没有小孩,那对方的父母也是一样的道理,记得把遗嘱写好很重要,不管是不
是同性恋都一样。
三、不是配偶,所以不能签手术同意书,真是太过份了!
讲白话:法律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也从来就不是修法。
假如当事人送过来是不马上动手术就会死的状况,医生不能等手术证明书就得动手
,否则会违反医疗法第60条,医生还是要被告,此外,医疗法第63条已经叙明手术
同意书可由关系人签署,这个“关系人”经卫生署解释已经包含挚友、同居人等部
分,同性恋的同居人当然也包含在内。
现行“同性配偶不能签同意书”的案例其实跟现场医师害怕卷入纠纷有关,但这不
只是同性配偶会碰到的问题,在许多状况下,手术同意书的问题关系的是家庭纠纷
,同性恋只是家庭纠纷之一而已(当然是比较严重的那种)。
四、同志想成家,为何法律不让我收养小孩!
讲白话:法律还是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在社工界的态度。
就我所查到的资讯,法律对收养的唯一限制是收养者必须大被收养者20岁。
也就是说,同志情侣能不能收养小孩,理论上当然可以,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去申请
就行了。实际上不行是因为社工界普遍认为同志家庭缺乏正常家庭功能,跟单身者
实务上难以收养小孩的原因一模一样。
所以问题根本不是卡在法律让不让他们收养,问题是卡在社工界的认知,如果社工
界认为同志家庭有正常家庭功能的话,有没有修法都没差,反过来说,如果社工界
从来就不认为同志家庭具有正常家庭功能,那有没有修法还是没差。
五、不通过同性婚姻,就无法改变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
我只能讲,这完全搞反了。
歧视不能也不可能经由法律修正,更别提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歧视”同性恋者,同
性恋要摆个两桌办婚礼,一来没人可以阻止,二来也不违法,如果家庭可以理解、
朋友愿意祝福,那也是一种结婚仪式,差别只在身份证上面不能印配偶的名字,除
此之外基本上没什么差别。
如果说家庭不能理解、朋友不能祝福,那怪到法律不通过所以造成歧视根本是搞错
重点,社会共识不能由法律解决本来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老实讲如果你要问到底哪里有差,我是知道哪里有差,但是我好像没看到他们在争那个
,所以我也没必要告诉那些支持者到底哪里有差,如果他们连自己在支持什么都不知道
,那我只想讲,到底在喊什么烧,因为这样很潮吗?
作者:
MRsoso (朔朔)
2013-02-04 05:23:00可是第一点的真爱无敌应该是建基在"双方相爱"才对吧?
作者:
MRsoso (朔朔)
2013-02-04 05:24:00你用动植物或是无机物来讲不是不可以,但假设我要跟一钢弹模型结婚,请问我要怎么证明那台钢弹也爱我呢?
作者:
MRsoso (朔朔)
2013-02-04 05:25:00还是反同的人都觉得结婚双方的"我愿意"或是公证的双方签署只是一种多余的形式或鬼扯淡?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4 05:50:00遗产想给谁就给谁?你确定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4 05:52:00在遗产继承上,作为配偶就是比只是的遗赠人有优势
作者:
gfabbh (David)
2013-02-04 05:53:00还有,各种法律上,给予配偶的权限很多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4 06:05:00我去查过民法遗产篇了,没有你说的优势存在。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4 06:09:00至于“各种法律”云云,我想请你举证一下我唯一想得到的是妨害家庭(事实上应该是通奸)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4 06:10:00但最近也在讲通奸除罪化了,所以……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4 06:11:00另一个则是我在这里不想讲的,跟遗产有这么点关系。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4 07:07:00我比较喜欢长大以后的sonic mode,所以不用决斗(跑)
其实同性婚姻要经过很多年的追踪研究才可能描绘出大致该
有的框架(还不一定对)。在缺乏本土研究的情况下,仅仅凭
抽象的理念就想立法...也不是不行,但你要意识到这法的
基础很薄弱,要非常小心。支持者好像很多都没意识到这点
比如说,本土同婚中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都不清楚,很多
人就自动假设完全可以用异性婚法律去处理,在我看来这有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3-02-04 08:14:00好吧 我第一次觉得阿凯的言论有道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09:45:00你的说法很多层面还是流于空泛的斗嘴。像第一点,哪天有人出来主张因“众生平等”,所以人与人间不要有奴役关系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09:47:00要平等对待各人种性别。偏偏就有人要跳出来说,呵,你说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09:48:00众生平等,那你凭啥吃禽兽肉啊!你凭啥养宠物啊!你说你说你说你说啊!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09:49:00你明明就知道他们要表达的是什么,却刻意的在文字上扩张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09:50:00解释,再指责对方的说法太夸张。这种言论毫无实益可言。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01:00另,领养方面资讯错误,领养人需为结婚三年以上之夫妻,请不要把原罪推给社工界,他们已经够焦头烂额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03:00第五点我倒是很认同。除此之外,所有的言论(撇除错误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04:00领养资讯)还是没办法解决同志一个核心问题。那异性恋干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05:00嘛结婚?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06:00这种哪里有差我知道,但我不告诉你,因为你不~知~道~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07:00的说法,要说服任何人都有点困难,不如别提了吧。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4 10:23:00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4 10:25:00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4 10:26:00是不是有人可以去告诉儿福联他们漏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35:00你觉得这种东西会规范在母法中吗....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2-04 10:39:00抱歉,我自己眼瞎,失礼失礼。
吓死人了 竟然在这里看到这么精辟的文章 一定要推一个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3-02-04 11:49:00
推三虎认真文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2-04 13:34:00这篇很清楚,而且比较针对台湾,不会一直拿美国的例子来讲不过依据我亲身的经验,保险受益人的设定会被婚姻影响到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2-04 13:35:00原po可以针对此点再查证一下。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3-02-04 16:16:00我想可能要从婚姻的本质来了看待同志婚姻是不是应该保障
作者:
Zatona (定)
2013-02-04 23:56:00大推这篇 实实在在
作者: akobe 2013-02-05 00:20:00
第一点我也认同,真爱无敌!!只要能证明彼此的心意又何必限制
作者: akobe 2013-02-05 00:22:00
也许再过几年,真的就会开始讨论近亲通婚、多夫多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