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wilson1000 信箱]
作者: 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标题: [其他] 成家没有多元性,性别只有两种
时间: Tue Dec 3 23:28:32 2013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之铭言:
: Caelum大现在的反对意见比较接近我理想里可以被认同的反对意见。不过我仍然在
: 下一代这一点上抱持反对的态度。我的立场是在实务上,当代社会已经不将养育下一
: 代看成婚姻或伴侣关系的必要性。虽然反过来,当“下一代”有实际上的需要时,制
: 度确实会尽可能要求一个完整的家庭。
: http://www.nownews.com/n/2013/10/07/986716
: 一名年近60岁的男子,日前向法院提告,自己和大陆籍的妻子因为性生活
: 不协调,怒控妻子不太愿意发生性关系,让他无法传宗接代。但法院审酌
: 后,认为男子在婚后1年就和妻子行房至少超过40次,以他的年纪不算少,
: 因此驳回男子的离婚请求。
: 这是一个最近发生的例子,说明现在台湾法律对于婚姻的立场,也不尽然是以生育
: 下一代为基准。否则这位男子以传宗接代为诉求的声请离婚,应该是有绝对正当性不
: 容法院驳回的。
新闻里说的驳回理由明明是妻行房次数不算少
又不是说传宗接代不是适当理由
不知道mono是不是故意曲解呢?
: 很多人可能没有搞清楚我的立场。其实我到现在都还没决定最终要不要支持这个法
: 案的通过,我本人是会反射性地反对(男)同性恋行为。但是我一贯秉持着“要反对
: 总得要先了解才有资格反对”的立场,在探求支持和反对的理由。目前我的结论是,
: 在基本权利和平等的原则上,反对立场没有效力;同时将反对立场锁定在家庭生育下
: 一代“核心价值”的理由上,也是失败而不成立的。
失败在何处?
生育这个理由太成功 不只可以打倒同性婚姻 连异性婚姻都可以打倒
你一直搞不清楚状况 没有理由的立法就是侵权违宪
如果生育与婚姻可以切割 那一切婚姻相关的法律也该切割
如果婚姻不是为了生育 那法律根本没有理由规范婚姻
法律上的异性婚姻根本就会因此违宪而消灭 更不要说同性婚姻了
: 但是有些反对理由我会同意并认为有效力,例如前面我转贴的郝龙斌以传统文化价
: 值作为立场的观点,这观点与Sandel在课堂上所说明的论点十分接近,不过还需要一
: 些论证的思辨与强化。蔡正元提出的折衷方案也还在我的考虑之列,这是与现实考量
: 所必须要做出的妥协。
身为立法者 蔡正元提出这种水准的案件根本是可耻 完全是譁众取宠
有一点法学素养的人都该知道 同性伴侣法绝对会违宪:
1.为何伴侣要限同性? 违反平等权
2.为什么伴侣要两人? 违反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