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观察。
第一,有些人对于基本权利的概念是没有搞懂。例如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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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K01CM
像是 monopoliest说 “女同性恋也可以生 所以攻击女同性恋同性恋不能结婚组家庭
的理由不成立”
既然女同性恋一个就可以生 那就自己生就好了呀
为什么要立法组成同性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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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整个讨论的“权利”指的并不只是选择伴侣的权利,而是伴侣关系衍生出来的
权利,萧美琴那篇文章中有举例,例如“医疗行为的同意权限、财产继承、保险,以
及彼此孩子的监护权”。这部分也是为什么在美国法院的判例里转向支持同性婚姻的
理由。因为真实世界就是发生了一对共同生活超过四十年的女同性恋伴侣,因为没有
法律地位而遭到重大困境的问题。“既然女同性恋一个就可以生 那就自己生就好了
呀”的说法就只是在讲风凉话而已。
我再强调一次,这是从基本权利观面对到的严重问题。在这个观点里,一个人权利
不应该有性别、种族、信仰的差别待遇,因此伴侣的一方若只是因为性别不对,而不
能享有法律保障伴侣的各种权利,那就是一种歧视。这便是问题的所在。
dakkk原本贴了一篇文章,指出蔡正元提出的折衷解决方案,那倒是可以参考的。
第二,还是有人必须以非常传统生育观点下衍生的家庭关系,来当自己的立论基础
。我还是必须说,这在当代社会已经无法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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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M7wLk
→ valepiy:mono举的例子 女同可以有孩子 11/30 12:14
推 MaNeNe:现在民法要修的又不是禁止异性恋跟异性结婚 11/30 12:14
→ MaNeNe:我看不出来会影响多数人什么?异性男女还是照样结婚不是吗? 11/30 12:15
→ bertkuan:不想生当然可以成家呀!不过政府保障婚姻家庭着眼是下一代 11/30 12:15
→ bertkuan:女同的孩子 很抱歉 是牵扯到第三人的 11/30 12:16
→ clione33:相爱的人,连给个名份都不肯,台湾还有很大进步的空间. 11/30 12:17
→ clione33:另外,同志现在就能领养小孩,跟结不结婚无关. 11/30 12:18
→ bertkuan:既然你无法执行成家的目的,那怎么想有成家的好处呢? 11/3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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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要将成家的下一代的目的限定在“两人亲生”的严格条件下,否则对女同性恋
家庭的批评是不成立的。包括精子捐赠、领养,甚至是再婚与未婚怀孕而后找人结婚
的形式,都是推文里所说的“很抱歉 是牵扯到第三人的”家庭形式。当代的确仍然
有保守主义者反对婚前性行为与离婚等一切行为,《利未记》在反对同性恋的同时也
反对离婚(被休的女人)也鼓吹娶处女、不与寡妇结婚的作法。若你是这样的保守主
义者,那我尊重你的想法。
另外,说家庭的目的是下一代的,基本上多少脱离了现实。古代确实将下一代当成
家庭的重要要素,因此不育是休妻的有效理由之一。但是现在呢?稍微查一下民法你
就知道,现在已经不再当成有效的理由了。换言之,家庭关系的成立早已经不再是以
生育下一代与否为标准,政府也不是以下一代当成保障婚姻家庭的理由。如果一对不
生育、不能生育的男女可以组成家庭,那你就必须找别的理由去反对一对同性组成家
庭的理由。
最后,说实在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很多时候其实反对者并不是拿这些看起来还稍微
值得讨论的观点来反对同性家庭。所以即使这些观点再怎么被反驳,反对者到头来还
是反对。这时我反倒比较欣赏某些网友,直接摆明“我就是歧视(男)同性恋性行为
”的立场。但这部分就没办法用理性的论点来讨论了。这连我也很清楚,很本能地我
看Α片时我看得下男肛女的片段,但是怎么样我就是看不下去男肛男。
但是我还是必须维持我的立场,自由不是基于自己的偏见,只保障自己喜欢的东西
;相反地,我仍然支持我嫌恶的事物的最基本权利。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前面会认为郝
龙斌跳过民主社会的权利观点、重新回到传统价值的反对立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理
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