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我不太了解现在立委选举分选区分别竞选的意义在哪里,
立委照道理讲“最主要”的工作不是在立法跟修法,还有监督中央政府吗?
我先前曾经在这里怀疑,立委的效率这件事,
听闻一些立委在会期里面往往都是先到议场签个到,
就直接回去选区经营选民了,会也不开了,
那么要选这样的立委是要干嘛?!
如果选上的立委是以经营选区为职志,是不是应该去选更适合的公职,例如县市议员?
立委是中央的层级吧,那就请选上的立委专注在中央层级的政策,而不是地方红白场!
以前比较多的人在怀疑不分区立委对立法院议事效率的贡献(应该是这么说吧),
现在我连分区立委都怀疑这样的选举机制到底是什么样“正当”的考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