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稍微有一点基本素养的公民
应该都有听过“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这两部法律
这两部法律分别规范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易言之 这两部法律所规范的主体是私法上的所谓“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
为什么需要法律去规范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呢?
因为一家公司 不论是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的组成或具体的程序
都不是只有关涉这家公司的利害关系 更涉及到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人的利益
有了上开基本认识之后
各位想想 具有公益性质的社团法人-政党
难道他们内部搞什么 和整个国家社会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需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从王大院长的这一则新闻事件中
我们认为显然不是
现行的法律制度当中 在“宪法”的增修条文第5条第5项
有所谓的政党违宪解散的民主防卫机制
但这一个条文在台湾几乎不可能有发动适用之可能性
对于立法诸公们不论是无意 或是有心的立法怠惰
本文主张人民应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
以立法院或内政部作为被告 主张权责机关有制定“政党法”的义务
(即承认人民有请求权责机关制定政党法的主观公权利)
讲得更具体一点 不妨宽认被告侧的主观预备合并之合法性
让人民可将内政部列为先位被告 立法院列为备位被告
贯彻纷争解决一次性 追求诉讼经济 防止裁判矛盾
最后 2014湖人加油!再创湖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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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kkk:湖人今年应该进不了季后赛
你其他的意见 你的言论自由 我不干涉 但你这一句我看了很不爽
今年湖人一定会再拿下“总冠军” 看清楚来.....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