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引联合国决议 心魔杀手杀妇孺撤死刑

楼主: bg00004 (绝缘体)   2013-10-22 10:28:57
引联合国决议 心魔杀手杀妇孺撤死刑
屡称“心中有恶魔要杀人”、患有精神疾病的陈姓男子,3年前杀害林姓妇人,本案一、
二审均以“案发时未发病”且“辨识能力”未降低或异常,判陈男死刑;但最高法院昨以
台大等7家医院鉴定他有“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并引用联合国决议“精障者不得判死刑
”等理由,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受害家属:我们的人权在哪里?
陈男被撤销死刑,出庭聆判的林妇丈夫蔡君岳怒斥判决不当,直言“我很生气!”指陈男
犯案时很冷静,“已杀了2个小孩,累犯的人要用这种方式(指精神障碍)脱罪,若再出
来杀人咧?”“他(陈男)有他的人权,但我们的人权在哪里?”绝不和解,一定要让他
被判极刑。
白玫瑰:制度杀人 违背人民情感
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理事长梁毓芳表示,这个判决违背人民情感,大部分人民无法接受,
民主国家应该用全民共识,来决定是否废死,而非由政府单方面签署两公约即算数;国内
尚未有终身监禁制度,现况未变就不能废除死刑,否则杀人者不用负责,就成了“制度杀
人”,即使加害者是精神病患,也该追究制度为何在未确定他治愈时,就让他假释再杀人

最高法院昨判决撤销陈男死刑发回更审,主要理由是,陈男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已经
7家医院鉴定属实,并采律师团主张,认定1984、2005年联合国决议“对于精神障碍者不
得执行死刑”,原审漏未适用,且判死刑的高院未就科刑范围辩论。
最高院并认为,医院只对陈男“行为时”精神状态做鉴定,未调查法院审理时的精神障碍
是否存在;另,高院指陈男杀人动机非情杀、财杀或仇杀,就认定是“恣意”杀人,未查
明杀人动机;且高院将杀人前科列为量刑之一“难谓合法”;另外,陈母愿意赔偿100万
,但原审认定陈男不知悔改等。
杀2小姊妹关6年出狱 又犯案
对于最高法院发回理由的指责,高院承审合议庭说“法律见解不同,只能尊重”。陈男辩
护律师高涌诚说,要代表陈男父母向死者家属深表歉意。
现年31岁的陈男,92年4月诱杀一对国小姊妹花,当时鉴定认为犯案时精神耗弱、已赔死
者家属250万元,而判刑12年,后来减刑,服刑6年就出狱。
陈男出狱后,99年10月刊登“诚征槟榔门市”广告,林妇应征,陈要她隔天再来,隔天她
一进屋,陈就持木棒将她活活打死,事后推说“是我心中的恶魔想杀人”。
一、二审均认定陈有精神疾病,但案发时未发病,辨识能力未显著降低,判死刑。
本案三审合议庭庭长为黄正兴、受命法官陈世雄,另三法官是许锦印、张春福和周政达。
http://tw.news.yahoo.com/引联合国决议-心魔杀手杀妇孺撤死刑-221121898.html
立法院和马英九全部现在都应该出来作出回应....
这个法其实联合国早就退件了
但是立法院将此法出口转内销变成国内法! 马英九也得意非常
应该对此作出回应!!!
还有顾立雄 听说你要选市长是吧?
把你的优良作为拿来当经历啊!!!
就算你不想提这个...
放心好了有人会帮你提的!!!你的优良理念和你的作为!!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0000-00-00 00:00:00
跨下有黑曼巴别去丹佛就好。
作者: zainc (念湘)   0000-00-00 00:00:00
顾律师选市长是选健康的,你帮他打人权律师知名度他还要感谢你,反正他也没想过会选上,随便你 XD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0000-00-00 00:00:00
http://tinyurl.com/lxahovt 八卦点是能判死刑不能执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
有之前判他十二年的法官是谁吗?那几个更大条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0000-00-00 00:00:00
反正他也没想过会选上,随便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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