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丢鞋不是暴力是什么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3-10-22 09:38:15
【本报讯】
 10月19日,马总统出席北市全运会开幕典礼,遭“929社运连线”林姓大学生丢鞋
偷袭。事后连线发言人表示,此举是针对“马所代表的权力核心”,非针对马本人,并扬
言已募到5,000多双鞋,下月国民党开全代会时丢给马政府官员。
 林姓大学生强调“丢鞋,是非暴力抗争”,非暴力抗争始祖甘地没丢过鞋,莫非到
了台湾,“非暴力”也“进化”了?
 用鞋K人砸人,可能伤人,而且代表着羞辱,这不是暴力是什么?
 不管陈为廷或林姓大学生,实际触犯者为刑法第135条“妨害公务罪”:“对于公
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因而
致公务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丢鞋砸人是“公诉罪”,远比“告诉乃论”的“公然侮辱罪”更具强制性,非台大
、政大、台清大3校长的“不妥不适当”能轻轻带过。
 台湾过去5年早已呈现言论自由漫无边际,人人自危,如今竟连对人丢鞋这种暴力
行为,也妄图就地合法。
 “929社运连线”等团体中若干成员大抵系3所名校学生,校方未重视对学生的法治
教育于先,现又坐视他们刻意挑衅司法,难道要眼睁睁看着他们葬送前程?另外,校方千
万要告诉学生到回教世界别丢鞋,对回教徒而言,丢鞋是足以拔刀相向的侮辱。
 “总统”代表国家尊严,马政府容忍羞辱,不代表有容乃大,而是自取其辱。对丢
鞋的人,警察应现场制止并移送司法,丢鞋是否构成刑法“妨害公务罪”应由法官认定,
检警不宜轻纵。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102200448.html
学校没把这些职业学生退学太没道理
我们的税金这些废物学生?干你妈的
作者: valenci (birdy)   0000-00-00 00:00:00
真的很好笑,丢鞋说非暴力。甘地:
作者: elzohar (某伊)   0000-00-00 00:00:00
等臭鞋成功颜射马狗之后再来谈刑罚吧,远远的丢也怕喔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0000-00-00 00:00:00
验证的方法很简单 去丢赖神就好看看大家会怎么说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0000-00-00 00:00:00
绿狗们就扔中看看呀,怕啥小呀?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0000-00-00 00:00:00
就矫情啊 提一个明知不会过的倒阁案 砸不中过过嘴瘾也好
作者: loveleexx (这是哪招 !?)   0000-00-00 00:00:00
丢鞋才丢脸 不是所有学生都那样 真的丢脸丢到家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0000-00-00 00:00:00
职业学生颇呵.
楼主: GV13 (远见13)   0000-00-00 00:00:00
所以学校应该把这些学生退学啊 不然对守法的学生不公平
楼主: GV13 (远见13)   0000-00-00 00:00:00
只不过现在又多了假处分这招可以用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推检察官不提起公诉渎职 马英九下台吧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0000-00-00 00:00:00
就矫情啊 提一个明知不会过的倒阁案 砸不中过过嘴瘾xd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0000-00-00 00:00:00
应该不是妨碍公务罪 看犯罪情状就不该当 侮辱公署可能比较符合强暴、胁迫 没那摸容易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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