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论有人在原文里已经被众多推文中,所举出的各国例子打脸;
会说"民代"参与公共政策表决,记名投票是不民主的。
讲这种话的人,要不要先问问自己对于民主代议制度到底是真懂还假懂???
一般人民、市民、公民,参与选举制度,选出民意代表、政府首长,
采不记名投票,小学生都知道是为了怕参与投票的公民受外力影响,
譬如说被一些黑道般的政治组织威胁:"你不投给我黑道政治组织,就是反民意"
所以公民参与投票,要采不记名投票,免得被这种跟黑道没两样的政党威胁。
至于像立法委员、市议员这种民代,会有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就是要这些民意代表对自己的选民(aka.正当性基础)负责,
记名,选民才知道代表自己的民代是否有反映选民们的意识。
如果没有反映,那要嘛就是照游戏规则改选时不投给他,或是照规则罢免之。
这就是照游戏规则来玩的宪政民主制度。
所以讲极端一点,现在的台湾立法院是同时存在记名和不记名的表决方式。
个人是认为最好都要改记名表决,免得那些立委整天乱搞,
还有人傻傻的帮乱搞立委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