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10-03 21:23:53依黄世铭主张的宪法44条成立的话
把未侦结的译文给总统看并非泄密 因为总统是需要知道的人
所以黄并未泄露给未特定第三人 黄也许可全身而退
马主张 他以为侦结 所以开记者会而泄漏
记者是说 不知者 可减一半刑期
但我觉得马主张的东西 很可能是业务上的正当行为而排除不法
也就是 他执行总统应执行的的职务 所以可以排除不法
不论主客观有无成立
至于这样的主张能不能成立 就得看王金平关说是不是只能由总统出面解决
这又回到黄主张的宪法44条 五院院长的行政不法 只有总统能出面
我猜这是泄密案未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