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讲王金平的案子接近许舒博,真的接近吗? 有比较过吗?
许舒博假处份通过的原因,是法院采定“许舒博应适用八十七年间的党章,不该以九
十七年修改后的党章为处分标准”
为了这个,国民党修改党章“各种处分,经被处分人或原检举人提出申诉,在未经上
级党部变更前仍依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之”。
这就是许舒博条款。也是当时地院裁定出来前,媒体各界普遍认为会被驳回的原因。
结果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就完全不讲国民党党章了,改以“党权是属于私权,该受保障”
为理由。
只要说“私权该受保障”为由就可以裁定假处份,那当时邱彰怎么没得到这样处份?
以后所有的政党也不能开除党员,企业也不能资遣员工,甚至学校也不能21学生了,
因为学生也可主张主张“学籍是否存在,悠关学生身份享有权力”。
总言之,民众对司法的期待也许真的是“有关说就没关系,没关说就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