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30条(主动调查审议违反本法之委员)
立法委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者,由立法院纪律委员会主动调查、审议,作成处分建议后,提报院会决定之。
纪律委员会不依前项规定进行调查、审议者,依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办理。
所以唯一能够调查王金平跟柯建铭关说疑云的是9.2说一点用处都没有的纪律委员会...
所以不要再说为何绿营不处理老柯了,连调查都还没开始能处理啥 ?
如果大家不相信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老实讲我也存疑),那就请马英九发挥大是大非的
精神推动修法.....
老实说如果当初马能够让江宜桦用这一条请立院将王,柯两人移送纪律委员会,马躲在后面
,等吵到不可开交的时候马再出来调节院际纠纷,马今天的下场也不会这么惨....
处份如下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