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特侦组新闻稿-监听立院四个月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2:23:44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29114835620.pdf
最高法院检察署新闻稿
发稿日期:102 年 9 月 29 日
发稿单位:特别侦查组
有关媒体报导“不只一个月 监听立院四个月”一事,与事
实不符,本署特澄清说明如下:
一、本署特别侦查组于102年5月15日,检具事证依通讯保障
及监察法之规定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声请核发通
讯监察书(102年度声监字第527号),自102年5月16日
始据以对0972******号电话执行通讯监察。
二、该0972******号电话经执行通讯监察后,因系节费电话,
执行通讯监察机关,无法执行通讯监察,完全没有任何
通话内容,故届期(102年6月14日)即未再续行声请通
讯监察,媒体报导所称之“监听立院四个月”云云,显
非事实。
三、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5条规定
通知受监察人时,将0938******号(执行通讯监察间自
102年5月16日起迄同年9月5日)与0972******号电话并
列,致受监察人有所误解,本署将另函通知台湾台北地
方法院。
四、另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通知受监察人有关执行通讯监察期2
间,系就0938******号电话所核发之通讯监察书期间为
102年5月16日起至同年9月9日止,惟本署实际执行
0938******号电话之通讯监察期间则为102年5月16日
起迄同年9月5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29 22:27:00
所以是1个月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2:30:00
5/16~6/14,这可以由台北地方法院后续的文书来验证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29 22:30:00
就一期, 而且不像听到借给女儿的手机, 所以就放到到期
作者: lword (Ali)   2013-09-29 22:39:00
霉体不会报 BJ4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2:44:00
今天没什么看新闻,就有劳有看新闻的人分享了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2:47:00
台湾媒体没有平衡报导这个功能,只有把新闻当政论的功能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2:54:00
强奸犯:我只插进去1分钟,不是4分钟,媒体都不帮我平衡...
作者: doala   2013-09-29 22:55:00
某楼水准够低,佩服佩服
作者: askemm   2013-09-29 22:56:00
没办法,吱吱崩不下去硬崩,就会这样。
作者: zxcvbbb ( )   2013-09-29 22:56:00
非法监听国会1月已经很严重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3-09-29 23:03:00
我比较好奇 按通讯监察法12条规定 依同法第五条.第六条的通讯监察时间不得余30日 也就是每30天都要申请延长才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3-09-29 23:04:00
既然只听1个月 干嘛还去延长监听的期间?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04:00
0972****** 就是30天,没延期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07:00
原来你还相信早上说绝对没有晚上说抱歉有的单位发的文啊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29 23:10:00
人家就是肯认错 哪像有人干了坏事还硬坳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34:00
我就挑我相信的信啊,你不也是? 反正2016就在让我崩溃嘛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35:00
会来这个版跟你们喇赛单纯就是想看看你们的嘴脸,顺便让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36:00
你们看看我的,看来看去投票时还不是一样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42:00
冲着你说投票时还是一样,我2016年改变一下好了2012年区域立委我投DPP,为了有点变化,2016我改投KMT好了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44:00
我很捧场,看了z2v2r2mk2你的嘴脸,我只好改变一下投票对象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46:00
我2012区域投KMT,我2016跟你互换投DDP好惹~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47:00
看,交流是有意义的,马上就有改变了...虽然有点莫名
作者: z2v2r2mk2 (快乐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49:00
嗯,真的,我改变了你,你改变了我,好棒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51:00
你讲爽的,至于我嘛,看起来也像是讲爽的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53:00
不过2012区域立委我确实投DPP,至于理由,已经不是这里重点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54:00
在政黑我也不只一次帮蔡英文说话,如果你所谓的"投票还不是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55:00
一样"是指蓝投蓝绿投绿,这点对我可不适用这里也多的是偏蓝网友会选蔡英文胜过连胜文
楼主: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29 23:57:00
版上文章也都还找的到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湾人要告我!!!)   2013-09-30 01:14:00
依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施行细则 应该是说每次只能听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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