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ifree (hi)
2013-09-26 23:16:32看来有人不懂什么叫刑事诉讼法上的案件单一性与同一性
刑事诉讼法上的案件单一性是指
被告及犯罪事实均为单一的情形。
例如某甲犯一窃盗罪,则某甲与窃盗事实,即成为单一案件。就定义来看,案件
之单一性,似无任何奇特之处,但问题在于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属于单一与否。假
设前例之甲于窃盗时,为锹开保险柜,进而将保险柜破坏,则此时,即有两罪名
出现,即窃盗及毁损。此时,若认系有两个犯罪事实,则会成立两个罪,两个案
件,反之即只成立一罪,一个案件。
案件同一性是指,被告与犯罪事实均为同一的情形。
案件单一性用在判别对犯罪之一部起诉、上诉之效力是否及于他部。例如对连续
窃盗之一犯罪行为为起诉,其起诉之效力是否及于其他的窃盗行为,若为单一案
件,则为效力所及,若为复数案件,则效力不及。至于案件同一性,主要目的在
判别先后起诉者是否属同一案件,若属同一案件,则依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后起
诉应为不受理判决。例如同一窃盗罪,已先系属于某法院,嗣又经起诉,则后起
诉者应为不受理判决,盖同一案件应只受一次审判。此外,于起诉过程发现新事
实,而此事实是否含盖于原起诉事实,亦属同一性的问题,若为同一案件,则可
并为审理,反之,则应另行分案审理。
所以回到本案
当初以柯所涉犯的行贿高等法院法官的贪渎案与林所涉犯的贪渎案件
被告不同,犯罪事实不同,就是属不同案件
二者并不具有裁判上一罪的关系
当然要另外分案
因为此将影响起诉范围及判决范围的效力
这就该委员质询所提出的
在监听签赌案时另外发现贩毒案
因为罪名不同且不具有裁判上一罪的关系
没有起诉不可分原则之适用
必须分案处理
方为适法
这可不是什么卷宗管理不管理的问题
而是影响到整个刑事诉讼法的裁判效力问题!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24.59 (09/26 23:19)
必须分两个案件起诉(如果要起诉的话)没错但是,在侦查中,不见得要分几个案件去侦查,因为事实还不明确,根本连可能构成的罪名都不清楚,如何可分?
看来你完全搞错了..分案方式与起诉范围的认完全是分开的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9-26 23:20:00
侦查中无案件不可分之适用 为什么一定要分案? 要上诉的时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9-26 23:21:00
后再分案就好啦
分案规则与起诉范围根本事风马牛不相干..原po误会真大
作者:
puyo (普优)
2013-09-26 23:23:00第五条开头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9-26 23:23:00你比检察总长还懂法律?
作者:
puyo (普优)
2013-09-26 23:24:00原来一个并课罚金18万台币的会影响重大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3-09-26 23:24:00这样吵不过就像要监听先问哪一支手机一样。
一个案件又不是“只能有一个”不起诉处分,处分是处分
检察官起诉的是犯罪事实..跟案号的分案完全没关系同样一个案号也可能同时有起诉书跟处分书
而且很常见..分案方式与案件单一性同一性处理的问题不同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6 23:31:00举个例来说 检察官持蒐索票 意外看到一张纸条写"救我"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6 23:32:00可是当地并没有看到其他可疑地点 当场的人也说是乱写的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6 23:33:00忘记说 蒐索票是查毒品案
作者: rogger 2013-09-26 23:36:00
你搞错了吧 台湾是皇帝跟东厂说了就算数的
都说是“相牵连案件”了,表示既非单一,也非同一,所以你想说什么?不另分案没有错啊。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9-26 23:39:00
话说现行通说见解本来就认为务起处分没有按键不可分的适用不起诉处分 案件
况且,分案规则7、8也没有就“不相牵连案件”做规范啊
你引了两条根本不是规范这个情况的规则,要说明什么?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9-26 23:48:00
告诉可以驳回? 请问是刑诉哪一条?
那帮我更正好了,“即使”规则解释上直接引用刑诉第7条这两条规则也并不是在规范本件情况前面对于相牵连案件的说法,我不愿争执,我可以认错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9-26 23:50:00
跟他说了 他不信啊
单一性在决定起诉的效力范围,和侦查无关你的刑诉老师没跟你再三提醒吗
妳贴行政要点没用啊....单一不可分规定在刑诉267,属于起诉的篇章
侦查中也有告诉不可分,但那是本于告诉的本质所生,和单一性无关
我看你讲解单一同一都大致正确,只是最基本的适用时机搞错了
你去找找拟答怎么批判实务的签结作法吧,这边不是LAW版
推 alexroc:你比检察总长还懂法律? XDDD 跟kobe迷一样
kobe被酸时 科迷就会说难道你比kobe懂篮球 XDDDDDD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27 00:05:008/31 总长都违反侦察不公开跑去总统府报告了,有何公信力?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3-09-27 00:09:00看了那么久还是不太懂,只想请教,如果检查总长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3-09-27 00:10:00说的在法条及实务上为真,那他为什么不用监听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3-09-27 00:11:00王院长等其他相关人呢?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3-09-27 00:12:00这不是同一案件的相关关系人及再侦查中吗??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7 00:12:00或许是他有申请监听 但是没过 (我乱猜的XD)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27 00:13:00我猜他有监听,只是不敢承认,因为这样讲洞更大
作者: rogger 2013-09-27 00:14:00
你知道什么叫人治 皇帝 东厂吗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27 00:14:00这也是马之前说的,王柯两人做了很多坏事,确又不清楚的原因
所以我理解您说的意思是...即使在犯罪事实不明确的侦查
阶段...只要案件不同...被告也不一样...就要另外分案来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27 00:15:00这也是马之前说的,王柯两人做了很多坏事,却又不敢清楚的原因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3-09-27 00:15:00先不论个人猜测,我只是想请教,如果于法及行政都有据的情况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3-09-27 00:16:00总长是不是也应该去监听其他相关人等的电话呢?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7 00:18:00王柯两人做了很多坏事这都是新闻自己讲的 你还信?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27 02:46:00数人犯数罪->相牵连案件其中一种->包在同一案号底下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27 02:48:00有没有讲了好大一圈结果连法条写什么都没在看的八卦?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3-09-27 04:26:00好可怜,被蛆群围攻
作者:
IdiotMa19 (请Q我 >///<)
2013-09-27 04:41:00蛆蛆没救了 这样也要硬凹 哀 抠连
有人看到案件两个字就高潮了..也不去理解分案规则所指的
案件..跟案件单一性与同一性所指的案件..意义有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