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櫂豪错了,他问会不会“申请‘另外一个案号’来申请监听票?”
黄世铭回答实务上不会另立案号。
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要另外申请监听票没错,
但是却没规定要分“另外一个案号”。
事实上,监听林秀涛的票号,
分别是102年声监字第756号、102年声监字第800号、102年声监续字第782号,
都是法官核发的。
这就已经是合法了。
另立一个“案号”,
只是行政管理上,要不要用另外一个卷宗来归档的问题而已。
就像这些文件要用橡皮筋捆在同一堆?还是分成两堆?
刑事诉讼法根本没有(也没有必要)规定这种细节,
黄世铭的回答没有什么问题。
是刘櫂豪的问题问错了。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26 23:05:00在某些人的心目中 没有立案就不能申请监听票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06:00
刑诉第152条及97台上2633(判决)另案监听须符合通保法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07:00
第五条第一项,或虽非该条但与监听票所记载之罪名有关之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26 23:08:00符不符合是法院说了算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09:00
他案,此偶然所获资料始能作为证据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3-09-26 23:15:00听到黄说"实务上"就可以大致明白了。这篇只是解释更清楚。
那可以麻烦农庄大解释一下他跑去跟总统报备这边?还未侦结不是吗
黄去报告是否合不合法.跟一开始声请监听合不合法是2回事
所以我觉得很奇怪 监听根本一点问题都没有 怎么会吵成现在这个样子?打模糊仗嘛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26 23:19:00因为违法监听比较严重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23:00
我是认为不合法,即使是法院发的,但也不符合通保法规定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6 23:23:00吱吱超爱自己解释法条宪法 键盘法官 键盘大法官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24:00
刘的讲法是实务上这么做,或许法律规定不足,但不表示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25:00
可以这么做。依法行政及自我限缩原则,这理应属法律保留
作者:
siliver (奶茶猫~~号:)
2013-09-26 23:34:00→ DuvetLain:我是认为不合法,即使是法院发的<--超好笑所以你比法院还厉害,层级还高囉??这是神吗??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41:00
法院也会有犯错的时候。这问题过几天会被社会各方所检视
作者: Calaglin (.人.) 2013-09-26 23:44:00
避重就轻 规避检察总长在刑事案件进行中向总统报告
作者:
siliver (奶茶猫~~号:)
2013-09-26 23:45:00法院也会有犯错的时候??这更好笑了,你容易犯错还是法院容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45:00
这里应是指监听的性质特殊,是侦查手段中最侵害人权的
作者:
siliver (奶茶猫~~号:)
2013-09-26 23:46:00易??法院的法律见解强还是你强??凭啥要你认为??
作者: Calaglin (.人.) 2013-09-26 23:46:00
的问题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46:00
所以是否适用一般实务方法仍有待确认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26 23:47:00检察总长在刑事案件进行中向总统报告的问题又不是这篇要探讨的
法院开了一间房屋的搜索票,检察官搜索整个社区都合法?XD不是"有票"就等于"合法"。
作者: cvnn 2013-09-26 23:56:00
重点在报告总统的时间点 万一总统有涉入 他却已经报告总统..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57:00
翻了黄朝义的刑事诉讼法(三版)著作第301-303页有找到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58:00
相关论述。其认为附带扣押或另案扣押之概念需受到限制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6 23:59:00
方符合强制处分主义及监听之令状主义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01:00
至于他案监听之方式,如以某甲持有枪械申请之监听票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02:00
取得有无涉嫌强盗杀人之他案证据,因强盗杀人非票上所记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03:00
故本质上属非法监听,则需审酌人权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07:00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第2633号判决认为,合法监听之过程中
作者:
iam0718 (999)
2013-09-27 00:08:00这边不少人的法律知识不输给黄跟刘这两位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08:00
偶然发现,与本案具关联性者有证据能力,无关联性者,应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10:00
合通保法所列之罪始具证据能力。唯作者认为若有关联性就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0:11:00
可以不问罪名,判断似欠缺一贯性
作者:
Honger (义大Rhinos!!!)
2013-09-27 00:12:00监听译文不把隐私部分删掉 会违反个资法~XD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27 00:15:00回iam0718 这就是政黑板 XD 八挂板被洗版就讨论不起来
"本质上" 但事实上你监听A案前会知道你会不小心听到B案C案D案的证据吗?(况且现在有案号的科科)啊你觉得立
院院长他妈立院之首去关说也无关公共利益吗?人情味?更何况王这个关说根本不是司法案件 没有进判决程序哪来证据能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