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聊..甚至还举顺便抓到杀人这件事
那我们就好好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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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举个例子:警方怀疑小明贩毒,所以合法取得了对小明的监听权,
结果听着听着就听到小黄杀人跟老王关说两件案子。
所以小黄跟老王揪衰小虽然没有被监听,
但他的犯罪行为还是被听到了。于是警方另行侦查小黄杀人跟老王关说的案件。
像我举的例子里面,小黄跟老王很虽小被听到这种状况就叫做“另案监听”
或是“他案监听”,
而这种状况取得的监听内容到底合法还是违法,其实通监法没有规定(愣)
不过根据最高法院的见解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633号判决,97年台非字第549号判决)
在这种偶然且善意的状况下,
实务上是承认另案监听的~因为监听具有不确定性之特质,就是要听就全部都听,
不可能只听跟案情有关的东西其他假装听不到,
而有关另案之通讯内容如未即时截取,蒐证机会恐稍纵即失。
例子中偶然听到小黄杀人,也是本刑三年以上重罪,所以可以当作证据。
如果今天是听到老王跟某人关说,那关说在不在通监法的罪责呢?
根据通监法第5条,若要将监听内容做为合法证据,应确认有基于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贪渎
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