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理性讨论违法监听问题

楼主: allents (Perfume命(g=9.8))   2013-09-18 07:03:23
回以上数篇的文 因为不想就马王之争做评论所以另开标题
各位版友都各有自己的立场 但是关于这件事真的需要理性的讨论
毕竟此事攸关国民通信隐私的权利 与政治关说是否该被允许一样重要
个人并不常在这个版发言 不过若要追究我的立场的话
我承认我是偏绿的 但对于马王两方都无意支持 如果我言论偏颇之处还请指教
个人并不是法学专业 但是看到这个问题时也很感兴趣
以下略微讨论个人的意见
究竟将对于柯的监听资料转报告总统并作为党纪处分之依据是否合适
一般为保护国民权益 监听必须是被动采取的动作
也就是对于监听对象有足够嫌疑者 经由法官开监听票进行监听
在监听当中无涉本案的情况必须销毁 不得泄漏给第三者 (包含总统)
这条红线或许有人不赞同 但我觉得是应该要予以坚守的
之前版友的发文当中提到 若是搜索之时发现犯罪物证 或是路上看到性犯罪
是否必须要因为保护隐私而予以废弃 我认为这对于本案是错误的类比
在以上两者情形中应当做现行犯逮捕 且必然有其他更强力佐证
监听证据因有其特殊性 不应该与其他证据(自白 微物迹证)等同视之
然而监听当中无意间收集的他案证据倘若无法使用 在实务上恐难以办案
因此法学见解通常认为并非毫无证据力 特别在重大犯罪的时候
应该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这点我也是认同的
此处先不论司法关说是否可以算情节重大 本国法律并没有实际罚则
这造成司法关说此一事由无法可管的窘境 (个人对于此窘境相当厌恶 并期待修法解决)
而因为关说一事无法成案 收集到此证据的特侦组并应该予以销毁
并且不得告知第三者
倘若因为特殊立法情事司法关说足以成案 或者柯案因贪渎情事而遭重审
此一监听资料才足以成为有效证据进入法庭甚至公开于世
然而在无法可管的情况之下 司法关说成为道德问题 便是特侦组所不该涉入的
简单而言 在监听过程当中收集到有违道德风俗但不违法的证据
此时必须予以忽视 否则便是滥用司法公权力
然而特侦组却将此资料呈交总统 并由总统作为党纪处分之依据
此过程实属不恰当且有侵害人民秘密通信之嫌疑 更有将司法公器作为党机器的问题
唯一可能例外的情形 是由特侦组将此资料交由监察院处理
因为监察院有权处理违法情事以外有违政府官员纪律之事
然而我国法律又限制监察院不得扩权弹劾或纠举立法委员
于是陷入无法可管 无人可管的困境
唯一出路变成牺牲司法系统 违法将此证据公开 将此事交由人民或其政党定夺
对于此作法 我不会对于马英九过于苛责
然而违法滥用监听资料的名义 却是他或是特侦组所必须承担的
总而言之 个人认为 马英九及特侦组或许为社会良俗而挺身纠举关说
但违法滥用监听证据乃是事实 应该予以谴责
作者: ayuperfect (纯黑控)   2013-09-18 07:22:00
违法滥用既是事实还不赶快告
作者: patiger (唉)   2013-09-18 07:22:00
告了吧,楼上还在拨接喔
作者: ayuperfect (纯黑控)   2013-09-18 07:24:00
喔 抱歉
作者: paleomort   2013-09-18 07:24:00
李进勇跑去告了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32:00
同学,不是交给总统当党纪处分的依据,是开记者会讲了就算有报告,总统没在记者会前拿出来当动作依据,也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33:00
不能说什么。今天如果是秘密的交给总统再来嫌不迟还有,我不觉得那是滥用。有人觉得‘无刑法可罚’就该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37:00
将王柯间的对话资料当作机密,我无法认同,试问这样会有怎样的结果?1.曾勇夫的移送理由大概要整本马赛克了2.听说有人认为这个应该交国会自律,于是得用机密件送国会纪律委员会来,大家对台湾这些立委都很熟悉,试问上面两点做了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38:00
会有什么后果。需要猜吗?根本不用猜如果所谓对宪政的维护输出的结果是那种后果,这算啥宪政关说法制空白是造成上开困局的原因,既然如此,关说乙事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39:00
又是那么令人厌恶(也许有些人不厌恶),那现在该做的就是强迫政治势力让关说入罪,并往前生效。反正会计法修正也有前例,哼哼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41:00
特侦组对王柯的问题态度是交由国会自律,并不是要国民党对他党纪处分,那是马英九主席自己发炉做的决定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42:00
再者,法益权衡问题,我不认为特侦组所谓牺牲王柯的通讯秘密自由不是为了保护更高的法律价值,很简单。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44:00
至于国会自律...呵呵,听说有个学者建议立院新会期的第一天就把王柯两人移送纪律委员会,同时他反马英九行为好,昨天就是第一天。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18 07:48:00
我想未来再过几天也不会有人理会那学者的呼吁
作者: killer2k (...)   2013-09-18 08:19:00
r大失踪好几天啊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3-09-18 08:31:00
还好 POLITIC版也有R大的文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8 08:40:00
你是下属 听到很重要的内容 不需知会一下长官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18 08:41:00
就这点 黄没错 他把要不要使用的权力留给总统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08:45:00
通保法第18条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29:00
我用最高法院 97年台非字第 549 号 刑事判决来回复kimkim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30:00
http://ppt.cc/tO4v 这是pdf档案,alllents如果真的有兴趣就下载来看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09:31:00
检察总长是总统命令的....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32:00
关于所谓调查案件结案后的祕密自由部份,也可以参考陈致中的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40:00
被控毁谤案“不起诉”处分书,检察官吕幸玲。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41:00
相关新闻 http://ppt.cc/RdiL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42:00
简言之,“侦察中”的案情要保密,但是侦察终结的案子,不管起诉还是不起诉,都要撰写公开的文书。受社会瞩目的案子开记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9-18 09:43:00
者会也是常有的事情。所以王柯的事情,检察官若是想要公开,你也不能说他们错。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09:46:00
不要再引用另案监听的判决来套用本案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09:47:00
1.本案根本不是刑事案件 2.另案监听是在讨论证据能力问题不等于特侦组可以拿去给总统或公开3.侦查不公开和通保法第18条是两个议题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09:48:00
试想:难道侦查终结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可以把监听资料随便公诸于世吗?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09:49:00
楼上,下面打你脸的文章都是想不看装死吗XDDDDDDD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3-09-18 09:49:00
不管啦 黑金平有罪啦 有罪就不要怕人说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09:50:00
下面? 哪个下面?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09:52:00
你说的是自由的报导吗? 那篇哪有提到公布监听资料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8 11:19:00
问题是马没有违法监听请勿跳针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8 12:34:00
马拿根本就不该使用的监听资料来攻击政敌还沾沾自喜以为在讲大是大非 这就是只指别人忘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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