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以上数篇的文 因为不想就马王之争做评论所以另开标题
各位版友都各有自己的立场 但是关于这件事真的需要理性的讨论
毕竟此事攸关国民通信隐私的权利 与政治关说是否该被允许一样重要
个人并不常在这个版发言 不过若要追究我的立场的话
我承认我是偏绿的 但对于马王两方都无意支持 如果我言论偏颇之处还请指教
个人并不是法学专业 但是看到这个问题时也很感兴趣
以下略微讨论个人的意见
究竟将对于柯的监听资料转报告总统并作为党纪处分之依据是否合适
一般为保护国民权益 监听必须是被动采取的动作
也就是对于监听对象有足够嫌疑者 经由法官开监听票进行监听
在监听当中无涉本案的情况必须销毁 不得泄漏给第三者 (包含总统)
这条红线或许有人不赞同 但我觉得是应该要予以坚守的
之前版友的发文当中提到 若是搜索之时发现犯罪物证 或是路上看到性犯罪
是否必须要因为保护隐私而予以废弃 我认为这对于本案是错误的类比
在以上两者情形中应当做现行犯逮捕 且必然有其他更强力佐证
监听证据因有其特殊性 不应该与其他证据(自白 微物迹证)等同视之
然而监听当中无意间收集的他案证据倘若无法使用 在实务上恐难以办案
因此法学见解通常认为并非毫无证据力 特别在重大犯罪的时候
应该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这点我也是认同的
此处先不论司法关说是否可以算情节重大 本国法律并没有实际罚则
这造成司法关说此一事由无法可管的窘境 (个人对于此窘境相当厌恶 并期待修法解决)
而因为关说一事无法成案 收集到此证据的特侦组并应该予以销毁
并且不得告知第三者
倘若因为特殊立法情事司法关说足以成案 或者柯案因贪渎情事而遭重审
此一监听资料才足以成为有效证据进入法庭甚至公开于世
然而在无法可管的情况之下 司法关说成为道德问题 便是特侦组所不该涉入的
简单而言 在监听过程当中收集到有违道德风俗但不违法的证据
此时必须予以忽视 否则便是滥用司法公权力
然而特侦组却将此资料呈交总统 并由总统作为党纪处分之依据
此过程实属不恰当且有侵害人民秘密通信之嫌疑 更有将司法公器作为党机器的问题
唯一可能例外的情形 是由特侦组将此资料交由监察院处理
因为监察院有权处理违法情事以外有违政府官员纪律之事
然而我国法律又限制监察院不得扩权弹劾或纠举立法委员
于是陷入无法可管 无人可管的困境
唯一出路变成牺牲司法系统 违法将此证据公开 将此事交由人民或其政党定夺
对于此作法 我不会对于马英九过于苛责
然而违法滥用监听资料的名义 却是他或是特侦组所必须承担的
总而言之 个人认为 马英九及特侦组或许为社会良俗而挺身纠举关说
但违法滥用监听证据乃是事实 应该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