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新闻台开始把交保的四人称之为"四大恶人"了
我学到的一点法律皮毛常识告诉我
法官未判决之前 他们是犯罪嫌疑人 简称嫌犯
怎么媒体已经未审先判了 称之为"恶人"了
媒体补风抓影式的办案
从之前妈妈嘴事件的结果已经告诉我们
没有什么这个还更愚蠢了
妈妈嘴事件中 从有人爆料店长去买金纸
到政论节目到案发现场模拟"证明" 一个弱女子无法杀害两位被害人
最后到案件侦结时只起诉女店长一人时打了媒体这耳光打的多响啊
再者 就算那四个人有嫌疑 与他们家属何甘?
媒体办案的结果就是导致成全民公审
不但当事人 连他们的家属也一并受刑
历史告诉我们
"往往在挥舞著正义的大旗下做的都是邪恶的事情"
看到网络平台网民那些对他们家属不堪入耳的留言
实在有难以言喻之痛苦
一个人的名誉 是与生命相等的
不论洪仲丘 或妈妈嘴案
如果媒体在未经求证之下 不断污名化及影射当事人
就算事后还当事人清白 名誉受到的损失 该向谁求偿?
而媒体总是拍拍屁股当没事般的 继续寻找下一个有收视话题的题材当猎物
人民公审真的是我们要的吗?
受到媒体未经求证的爆料引导
大家心中对于谁有罪谁无罪早就有了定夺
我想质疑的是 那些所谓的"罪证" 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
问题是媒体的证据 有的是以"常理"推论 有些是补风追影
大部份的爆料更是没凭没据
只要打出"XX的朋友OO爆料:" 就是一则新闻
这则新闻就进入了你和我的脑中
未经判断就吸收的人 往往就被媒体牵着屁股走
台湾不是要民主 走法治?
怎么会往回走几百年 回到了几百年前西方的人民公审了呢?
在断头台上的人 该不该被砍头全由台下聚集的民众决定
还是要回到几十年前中国共产党文革时期那套批斗方式
让红卫兵把自认为有罪的人拉到大街上羞辱后抓去劳改?
请大家冷静思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