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学时代刑总讲义:
第五节 因果关系
有关因果关系的诸说概要:
一、条件说:
1. 对于条件说的疑问,产生了因果关系中断说、原因说、相
当因果关系说。
2. 条件说本为通说,但于相当因果关系说被提出后,在日本
以及我国沦为少数说(仍旧是德国的通说,不过德国最近
发展出客观归属理论来解决问题。其实客观归属理论的实
质是很像相当因果关系说的)。
3. 惟,最近相当因果关系说因为其相当性的判断上的不安定
性与不明确性,所以条件说又有再度被评价的迹象。
1. 条件说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事实性关系,所以广泛地承
认因果关系的存在,然后再于责任论中以故意或过失的检
讨予以限定。
4. 将等价(等价等于是价值中立,或不为任何价值判断,甚
至于隐藏性的价值判断亦不许可)的条件关系视为刑法上
的因果关系一事,基本上是不对的。
二、原因说:
三、相当因果关系说:
1. 此说主张行为与结果间应该有“条件关系”,而那个由行
为产生结果的关系若是经验上“通常”得认定或被认为是
“相当”时,得承认其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 不过,何谓经验上是属通常?何谓相当?意义并不明确。
3. 与此相关连,应该进一步讨论相当性的判断应以何等范围
的情事为基础(判断的事实基础)?相当性判断的结构如
何?等问题。
4. 此说又分成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说。29
5. 本讲义采修正的客观说。
四、客观归属理论:
(一)概说:
1. 有谓这个理论根本不是讨论因果关系的理论,其形成是有
一定的历史因缘。
2. 这是以条件说为通说,而相当因果关系说属少数说的德
国,为了解决过失结果的归责范围过广的问题而创设出来
的特殊理论。
同场加映实务用语
最高法院102台上2090
苟如原判决之认定,上诉
人系因“驾车失控撞击停放于路旁之车辆,始致石文标跌落地面
,致受重伤”,则石文标重伤结果之发生,与上诉人之强盗行为
间有无因果关系?攸关其应成立之罪名,原审未予分辨、厘清,
^^^^^^^^
尚不足为适用法律之依据。上诉意旨执以指摘原判决违法,非无
理由。又原判决上述之违背法令,影响于事实之确定,本院无可
据以为裁判,应将原判决关于上诉人犯强盗致人重伤及肇事致人
死亡逃逸部分撤销,发回原审法院更为审判。
揪竟~~~判决说的因果关系是条件关系还是相当因果关系呢?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