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62700095.html
各界对媒金分离的建议 比照党政军条款 限期落日
中国时报【杨毅、陈文信/台北报导】
《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引爆各界争议,有法界呼吁,不能以除外条款保障“
任何一家既有业者”,应速设“落日条款”。台大新闻所教授张锦华、中研院副研究员黄
国昌及记协会长陈晓宜昨日表示,民间学界对该立法原则已有共识,但执法时程、资金监
理等执行面的技术问题,立法院及通传会则应进一步研商。
张锦华、黄国昌及媒体观察基金会、媒改社等民间社团,昨天下午赴国家通讯传播
委员会(NCC)门口表达诉求。对于“媒金分离”执法,是否应比照党政军退出媒体的严
格准则?《媒多法》初审版执行上是否模糊不清?张锦华、黄国昌及陈晓宜均表示,支持
媒金分离“一体适用”,只要是现存媒体有“媒金合一”问题,NCC都应进行调查并要求
业者限期改正,“没有任何模糊空间”。
张锦华:
媒金分离适用所有媒体
张锦华指出,该联盟在日前记者会中,对于媒金分离的主张非常清楚,也就是只要
“媒金分离”条款一旦通过修法,“就是适用所有的媒体”,现在所有存在的媒体都必须
依法进行改正。
“包括《自由时报》、联邦集团、富邦集团都是现在的媒体,媒金分离条款就是对
现在所有媒体要求改正。”
张锦华强调,以前的媒体如果消失了就不用管,就如自立报系,“现在活着的媒体
都要管!已经不存在的媒体,还有什么好回溯的呢?”以前媒体如果现在还存在,NCC必
须依法执行相关规定。
张锦华表示,只要立法通过后,所有媒体均一体适用,请NCC要执行,各界也会共
同监督NCC。
黄国昌:
应比照党政军条款退出
黄国昌则表示,媒金分离执行上当然要比照党政军退出,持股比例则须确立金融业
不得控制媒体的原则。
黄国昌也强调,该联盟的立场非常清楚,也就是“支持媒金分离、一体适用”,只
要任何违反媒金分离条款的媒体,修法后都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改正。
媒体询问,民进党版订定民国95年的媒体整合回溯条款是否合理?黄国昌则说,订
在95年是因为NCC在当时成立,唯有NCC本身才有权限将自己过去所做成的并购处分撤销掉
;更何况,目前也没有任何95年之前存在的媒体,到今天为止有违反媒体禁止整合红线的
情况。
黄国昌说,如果要问95年之前有无必要回溯的话,应该先厘清目前有哪一个媒体是
在95年之前完成整合,而到现在还违反整合红线?“依照我们的认知是没有,如果没有任
何媒体存在这样的现象,讨论这件事情不就一点意义都没有了吗?”
陈晓宜:
回溯到95年即可
身兼901反媒体垄断联盟召集人的陈晓宜表示,未来一旦法案通过后,媒金分离条
款就是一体适用,没有任何模糊空间;但哪些媒体违反规定、超过禁止整合红线,则是
NCC、金管会和公平会等相关主管机关的权责。
关于《自由时报》和联邦集团、富邦金控等是否要受规范,陈晓宜则不愿松口,仅
强调只要是属于法案中所规范的媒体事业,相关主管机关都应进行调查,“我们的责任只
是在推动立法、建立制度”。
陈晓宜并认为,民进党版的回溯条款订在95年算是合理,因为NCC成立后才有相关
资料,且检视95年之前,国内也没有什么大型的媒体整合案。
媒金分离是否应订落日条款?学者均表示,民间及学界对立法原则已有共识,但包
括执法时程、资金监理等执行面的技术问题,立法院及NCC则应进一步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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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宜小姐一碰到对于自家人的质疑就装聋作哑
不愧是号称最中立、最自由的白目时报训练出来的菁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28 16:49:00民间?不会又是几个教授关起门来聊聊天就写出个章程叫别人照单全收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28 16:50:00先给我们看看参与讨论的与会人士署名吧套句民进党最爱讲的 为什么没人问过我?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3-06-28 17:38:00X媒体跟其他种行业的企业也分离吧,例如某建商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28 17:47:00放心好了 颜色对了就会有人帮忙量身订做过关条款
坦白说95年的法理依据在哪?为何不是五年内十五年或二十
年内?偏偏找95年这个时间点?假设说95年根本没有相关并购案 其实也没有必要画蛇添足找95年这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