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马英九的特别费案

楼主: JohnMash (Paul)   2013-06-07 11:23:38
: : 把一个无罪的人判有罪,说是要他体会狱政?
马英九的特别费案 有判有罪的机会
因为法官采用了
(i) 大水库理论
(ii) 马英九无犯意
(iii) 宋代公使钱
等以前极为罕见的法律见解来审判
: : 问题是他坐完牢以后就只会是个nobody,体会狱政又如何?
他被判刑后是不是会成为nobody 我不知道
(其实 他成为nobody 对国家并不是一件坏事)
但是 我可以确定 他被判刑后 其他首长都极有可能判有罪
因此 我们立法院及人民会开始认真讨论贪污罪
将贪污罪的刑度降低 情节轻微者 甚至可以易科罚金
但须处以三到十倍的罚款 以打击大贪
我国在立法推动上 一向是somebody出事后
才会认真考虑一条法律的合理性
最近的例子就是台大医师被酒驾撞死案
贪污罪的不合理 在于nobody挪用公款5000元 被判五年等案例
马英九以天下为己任 当有不同于一般政治人物的视野吧
问题是 他有吗?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6-07 11:24:00
他没有﹐因为他造成猴群大崩溃。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38:00
我看你连一审二审三审各自分别都没搞清楚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3-06-07 11:44:00
我只问~你说的办法~你自己作不作得到呢?还是其实你只想关了他再说~不管用啥办法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3-06-07 11:45:00
极为罕见的法律见解?特别费被这样搞的人谁是第一个?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46:00
简单讲一审援引"当时"法务部的意见 说是实质补贴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48:00
所谓的公使钱那只是在讲源流跟混页数差不多二审则进一步认定支出大于收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49:00
但三审把实质补贴打枪 强调必须全部因公支出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0:00
至于大水库那不是理论 而是实际产生的情形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1:00
因为上面的规定直接汇入私人帐户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2:00
为什么可以主张混同就是上面有规定 水库不是想开就开
作者: mimi33 (mimi33)   2013-06-07 11:52:00
请问今年是2008?不然为什么还在这打转XDD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3-06-07 11:52:00
因为他在梦想怎样捉马进去关呀~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1:57:00
阿三审就把法务部实质补贴的意见打枪了啊
作者: gundammkiv (长距离吐槽用MS)   2013-06-07 12:01:00
马囧这人看起来最要不得的就是"龟毛" 问题在于他居然可以连自己都龟毛下去 要用正常途径把他抓去关可能有相当的难度...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3-06-07 12:04:00
所你解决问题的方法把无罪之人关进去?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04:00
又在做牛丸了 可以先分清楚特别费跟研究费的差别嘛?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2:06:00
问题就是这样 不用单据又照规定汇私帐的部份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3-06-07 12:07:00
马自己龟毛该留的记录都有留 不然大概就关进去了但其他人可不见得这么龟毛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7 12:15:00
马英九也是最爱沽名钓誉的总统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7 12:16:00
马英九将会遗臭万年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3-06-07 12:17:00
问题是别人不想学马囧这样龟毛,怎反过来说他独善其身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19:00
自己起的头现在要推给立委阿XD 马的特别费另一半依规定不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2013-06-07 12:19:00
说难听一点,不懂得自律要人家规范你大概就是014之流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1:00
用单据的部分虽被质疑 但这块本来就没规定 所以最后就只能用大水库来解释 加上马仍有留下单据 至于研究费是专款专用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2:00
可没有这种模糊的空间 你把两件质疑点根本不同的东西搞在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3:00
一起打混仗 又是想讲啥?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6:00
讲白一点 研究所有帮实验室报帐的人就知道 这种上下大斗法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7 12:27:00
马英九当总统只是为了扬名显亲,并非以天下为己任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8:00
每天填单都要想办法躲避名目 为什么? 就是因为研究费规定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29:00
就在那里 你名目不对在会计那关就被挡下来啦~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0:00
但是特别费无论性质 规定 都跟研究费不同 参在一起是怎样?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2:00
你自己搞不清楚这两种的被吐槽还想推给立委? XD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3:00
现在那些教授的问题是拿出的单据和实际购入的物品不同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4:00
或是用设备费买3C产品自用之类的 这都行之有年的现象没错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5:00
你该强调的是专款专用这一部分 而不是拿特别费这种质疑点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6:00
不一样的东西在那边脑补 这种根本搞错方向的叫嚣可正中
作者: Ferysis   2013-06-07 12:37:00
立委下怀 反正民众都搞不清楚了 还有人帮忙弄得更混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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