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死灭论”与“台海人权决议文”
【联合报╱社论】2013.05.27 01:48 am
民进党正在尝试建立两岸新论述。迹象显示,倾绿学者的“守护台湾民主平台”所提《自
由人宣言》、民进党“中国事务委员会”所提《台湾的中国议程》,及此次民进党全代会
所提《台海人权决议文》,皆是互为表里的同一动作。
这三个文件(下称三文件)有两个共同的关键字:一、人权。二、公民社会。此一论述主
要是用于说服党内的基本教义派,欲取得开放民进党与对岸交流的令状,降低党内阻力。
其意是指:交流是为了促进大陆的民主人权,交流对象则以“公民社会”为主体。民进党
为了在党内打开交流之门,竟至使出此种障眼法的地步,即可见党内矛盾之深重。
《台海人权决议文》原名《中国人权决议文》。《中国版》原有一段文字是:我政府要与
中国进行任何政治协议,应在中国人民以民主普选方式产生政府后为之;但是,到了《台
海版》,这段文字却好像不见了。为何有此变化,自是耐人寻味;这要从此一论述架构的
原型,即《自由人宣言》论起。
《宣言》主张:“在中国体制尚未民主化之前,双方不应进行任何具有政治意涵的协商。
”甚至认为:“中国是一党专政的国家,因此没有真正的‘人民主权’,也就不是完全独
立的国家。”这是一种奇幻的“国家死灭论”,以否定中国是一“独立的国家”,来拒绝
与对岸进行政治协商。然而《宣言》毕竟也是一种“交流论”;但既然认定“中国不是一
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宣言》将如何解释两岸已经签成并实施的十八项协议(包括EC
FA)?难道这些协议都不是与对岸“非普选产生之政府”所签?而难道这些协议皆是两
岸“公民社会”所签成?
三文件皆不再倡言“台独建国”,而《中国议程》及《台海决议文》已揭示的部分亦未见
“中华民国”。《宣言》虽提及“中华民国”,却称中华民国也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
家”;但奇怪的是,《宣言》既然认为“台湾人民的宪政实践与‘中华民国’体制与宪法
,实际上有着对抗而又共存,妥协而又分裂的关系”,则如何从“中华民国这个不是完全
独立的国家”中,能够得到“台湾是一主权独立的国家”的结论?中华民国不是一个“完
全独立的国家”,但台湾却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是政治事实,或是政治宗教?
“国家死灭论”源出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如今竟在二十一世纪又现于民进党的
思维中,能不令人拍案惊奇?三文件贬抑了或根本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而
欲将两岸的交流,架构在所谓“公民社会”上,此种自说自话的“国家死灭论”如何能支
撑起两岸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非民主政体,但其国家与政府皆为现实的存在;否则,如北韩这样的国
家,只要否定其为“人民主权”之国家即可,各国又何必与之折冲?而“台湾是一主权独
立的国家”,更根本是一寓居在“中华民国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之中的假议题。
如今,“台湾国”既已从“三文件”上消失,民进党即必须回过头来认真面对中华民国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实存在;岂能迳自否定二者,而欲以“公民社会”来“死灭”或解构
两岸的政治体制?那将被北京讪笑,亦伤及中华民国在两岸间的地位,更不可能支撑“台
湾是一主权独立的国家”的幻梦。其实,若要主张“台海人权”,站在中华民国的真正实
践之立场上,更加能说得义正词严。
民进党的台独路线,原是以“台独建国”对抗“代表一个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
国家与国家的对抗;不料,如今却一退十万八千里,除了不再提“台湾国”,又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不是人民主权国家”,更声称中华民国“不是完全独立的国家”(但“台湾”
却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一举将两岸关系化约为“人民对人民”、“公民社
会对公民社会”的关系,这岂不正显示了台独“国家对抗论”的失败,而欲以鸵鸟钻沙的
“国家死灭论”来取代?
北京问民进党:敢不敢说“不搞法理台独”?其实是问民进党:要不要先回到中华民国再
说?民进党若竟以“两岸公民社会交流”回应,实问虚答到了奇幻的地步,会不会太离谱
了一些?
【2013/05/27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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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宣言或是民进党中生代提出的台海人权决议文终究只是充满理想性文字的屁话而已
中共根本不会鸟你 一点可行性都没有 更谬论与九二共识等量齐观
真正对台湾最有利的就是联合报呼吁已久的大屋顶中国
如果台湾人都能够团结起来提出一种主张 绝对能给老共带来很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