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记者彭宣雅/台北报导】
2013.05.04 02:47 pm
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违法营运14年,今年4月才送环评审查,环保署昨天大动作勒令停止
一切开发营业行为。环保署长沈世宏上午接受本报专访时,痛批发给悠活建照的屏东县政
府,默许悠活违法“挂羊头卖狗肉”营运。他说,悠活若觉得自己权益受损申请国赔,“
应向屏东县政府求偿”。环保署下周将邀请屏东县政府、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开会处理悠
活案,最重可依照行政罚法要求悠活缴回过去14年违法营运的“不法利得”。
环保署也将在未来两周规画展开全台大清查,是否有类似未做环评又已经开发营运的案例
。环保署将主动请各地方县市政府,针对辖区内的开发案进行调查,沈世宏说,地方政府
“要把案子报出来”,否则还会有类似悠活案子发生。
沈世宏:当时是由苏嘉全当县长时的屏县府核发建照。
沈世宏表示,环保署将悠活环评报告书仔细查看后发现,悠活丽致渡假村开发案,当时是
由苏嘉全当县长时的屏东县政府核发建照,民国91年以后才还给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管理
。
他说,当时悠活申请开发时即表明要盖旅馆,因此向屏东县政府申请建照,但县府表明当
地不能盖旅馆,仅能盖集合住宅,最后发给“集合住宅建照”,悠活就以集合住宅名义兴
建旅馆及营业。
沈世宏痛批,当时屏东县政府明知道悠活“挂羊头卖狗肉”,却长期默许其违法经营,未
来悠活若觉得自己权益受损申请国赔,“应向屏东县政府求偿”。
外界质疑环评程序拖太久。他表示,民国89年公布国家公园内的开发案应该做环评,一公
顷以下开发只要由国家公园管理处审查即可。民国93 年再开放一般管制区可盖旅馆,悠
活也再度申请,不断设法变更用途想合法化。
沈世宏说,其实民国85 年以前,国家公园内的大小集合住宅都应该做环评,但当时苏嘉
全却没做。当时该做环评没做,还发给其建造集合住宅执照,事后又默许悠活违法营运,
“地方政府应该负起责任”。
沈世宏表示,悠活案最重可要求停止营业,并依行政罚法,依据悠活财报追回违法营业期
间的不法利得。根据了解,若追缴不法利得依悠活财报,至少要缴数亿元,且还是要依法
重做环评。
http://tinyurl.com/dy2ecto
如果沈世宏说的没问题的话,那就是14年前负责管理悠活的屏东县政府有问题了...
县市政府各单位发照→县市政府环保局环评
中央政府各单位发照→中环保署环评
当然2008年垦管处跟环保署才发现这问题,也是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