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认为台大法律系教授的意见具一定的公信力,
那您是否愿意参考一下另一名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老师的意见?
(李老师是日本名校一桥大学博士,李是该校第一位台籍法学博士,在台大教授刑法。)
李与林两人见解似乎有相当大的不同。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
李茂生
昨天在Taipei附近
倾接电子信件,本来不想公诸于世,但是想到或许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所以将来信内容
以及我的回答罗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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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〇〇的同学,自从上了老师的课后也开始在追踪老师的脸书动态,而观察到现在有一
些小小心得,其中一件就是:我认为老师似乎有影响到此案的审判独立的可能,只是可能
。我斗胆的说。
怎么说呢?因为当初决定受命法官的时候,老师就率先在脸书上爆料该法官求学时的糗事
,接着又提出自己对该案的法律见解。那么老师既然是该法官的指导教授,现在仍是很有
影响力的学者,难谓该法官完全没有受老师脸书动态所发表的文字的影响。如今判决结果
在见解上也近乎老师当时的预测,那么这个推论也似乎更有可能性。
实际上,该法官在此案上到底有没有受到老师脸书影响而作出判决,外人无从探究法
官的内心,所以无法证明,而且这个也不是重点。重点是,老师不都一向对社会舆论影响
审判独立不以为然吗?而老师这次的言行不亦是另一种影响审判独立的作为吗?只是两者
间的立场和预期方向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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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应如下:
1 若老师会影响到学生的想法的话,那么徐自强早就是无罪或以帮助犯论罪了。关于这个
案件我还写了一篇逻辑缜密的论文,影响力比FB更大。但是因为挑战了释字109,所以没
有被采用。
2 你的态度是有所怀疑时不利于被告。这是刑法论述的大忌。
3 我不是譁众取宠的媒体,我的言论有一定的法理依据,这就是罪刑法定主义。我在FB上
说我没看过起诉书,仅凭媒体所揭露的讯息,我判断这个根本就不是贪渎案件,而仅是立
委等嚣张扰民的案件,因为乔人事或契约一事根本不是立委或秘书长的法定职权。
4 至于为何洪其昌、陈水扁会被判刑,这牵涉到有些法官并不尊重以往法院的见解,或受
到某些政客、媒体的影响,这不是我的专长,所以我不论述。但是在林益世的案子,三位
合议庭的法官,其法学素养以及不畏强权的名声是法界众所皆知,在不受政客、媒体影响
下,其依从法律解释做出与我相同的判断一事,本来就是可以预见。
5 法律首重预测可能性,如果符合法理,有学养的法律人应该都会做出同样的判断。也只
有一些没有节操的司法官或没有素养的民众,才会做出无法以法理来做同样推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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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终的感想是,活在台湾真的好辛苦。
李茂生
18 小时前在Taipei附近
真的是受够了。不要再写信来骚扰我了。
1 014不是一审没罪,他是有罪,而且也有被判刑。
2 014不是不成立渎职罪,刑法第134条是刑法分则第四章渎职罪章的最后一条,学名是不
纯正渎职罪。
3 法官仍旧认为014是贪官,只不过其行为并未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特别法)的规定而已
,所以只好用普通刑法的渎职罪予以治罪。
李老师认定台北地院的判决很合理,也没有轻判或是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当然他或许没有投书苹果来让他的见解为更多人所见到,
但他这段留言或许也可以道尽一切吧...
"在姓纪的被人肉搜索出来,然后乡民集体愤慨的时候,我似乎应该低调一点。免得被台风
尾扫到。断尾求生是人的本性啊。"
李茂生的主张倾向废死,个人不尽赞同,但是如果你有上过他的课或是听过他的演讲,
你可以感受到在他疯疯颠颠的外在表现之下,藏的是对这个社会无比的热情与关怀,
他不投书可能是不愿意譁众取宠,也或许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之下不想惹祸上身。
(不过我得说,李的见解就算投书苹果也不会登的。)
对了,其实李的留言隐约也可以看出对洪其昌、扁案判决的批判,
应该是较偏向支持法定职权说。
如果你能接受林钰雄老师的见解,那是否也听听看李茂生老师怎么看呢?
李茂生的政治立场是偏蓝偏绿老实说不明显,李自己是说自己非蓝非绿,
个人的观察是中立但应该不算偏蓝。
李跟林两位老师课都上得很好,也都很幽默,
李比较随兴的,林则是固定模式课间讲个笑话,都是很受欢迎的老师,
他们的见解都有其道理,谁对谁错就交给板友自己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