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民法院 开庭通知书
电话:(02)2835-7300
受通知人姓名地址
马英九 住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122 号
江丙坤 住台北市民生东路3 段156 号17 楼
吴伯雄 住台北市中山区八德路二段232 号
连 战 住同上
案 号 (09)台院字第1 号
案 由
叛国暨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
ticalRights),人权保障条款
当事人姓名
告诉人:郑正煜 张学逸 郑正德 余文仪
应到时间
2009年5月3日下午2:00
应到处所
台湾人民法院
台北市新生南路3段30号2楼
种类 审查庭
注意事项
一、 当事人应带国民身份证及本通知书到场,向指定之地点报到。
二、 当事人本人如无法到场,可提出委任书状委任他人到场。
三、 本件所定期日,如遇天灾地变等人力无法抗拒情事,经内政部宣布停止办公时,请
勿来院,另候通知。
公 元 2009 年 4 月 15 日
书 记 吴日升
http://www.taiwantt.org.tw/tw/images/doc/others/2009/05/20090503-1.pdf
通知书都来了,马狗再不出庭就要迳行拘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