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共汽车处购地案﹐它的性质是什么﹐很多人的认知都不一样﹐甚至连名称都一改再
改﹐没有非常完整的一套标准﹐大家曾在电视报纸看到公共汽车处购地案﹐检调说是购地图
利案﹐网络讨论区上说是基隆市政府公共汽车处购地弊案﹐媒体﹑检调单位的认知不一样﹐
做老百姓的我们要如何能了解﹐作公务人员的人也搞不清楚。
尤其我手头有一份九十年到九十五年度公共汽车处购地的名称别和名称变更的明细表﹐九十
年到现在真正看到“雾煞煞”﹐公共汽车处购地案可叫购地案加上图利案﹐有时叫购地弊案
﹐有时叫基隆公共汽车处购地弊案﹐或叫公共汽车处购地弊案加图利案﹐有时叫购买土地案﹐有
时叫基隆五丰化工购地案加上交易案﹐到底什么案真的是没法去了解。
公共汽车处购地案从这些名称别﹑认知真的是没法去掌握﹐莫衷一是﹐变来变去﹐公共汽车处购
地的用途与名称真的让我们很难去追寻﹐不晓得大家听的懂﹖有够花﹑雾煞煞。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特别称图利案与购地案两项类别﹐我要请教大家﹐贪污治罪条例里根
本就没有所谓购地案﹐检察官把它定义﹐说购地案只要有购地﹐不必经过市议会通过和
土地使用变更﹐就可以直接买下来﹐就可以直接用﹐不必附土地所有人证明﹔图利案认
为要存根﹑汇款单才可以认定﹐图利案也是检察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不是法律罪名﹑
用途别等等。
请大家想想﹐之前的政府所谓礼券案﹐我们也发现有一个人她用礼券每个月领了一百
二十万﹐连续领十个月共领一千两百万﹐用非公务员名义领的﹐检察官不是说公务员
收受礼券没关系﹐她们却可用礼券报国务机要费。
不管是媒体﹑检调意见不一﹐案件名称也一再变更﹐让大家莫衷一是。连市府惯例也是
前后不一﹐到底可不可以用何种方式真的不懂﹐有很难懂﹐也没人跟我们上过课。
作为地方的市长﹐到底可不可以像其他摊贩的买摊位﹖菜市场﹑夜市﹑甚至流动摊贩﹑
地摊都有﹐但市府预算书找不到首长购地案。一般公司董事长也有采购﹐作为一个市府
首长不能投资﹑买地﹐这样对吗﹖公共汽车处购地案是采购案﹖还是购地交易案﹖
到菜市场买猪肉也要送两根香肠﹐一年几千根﹐做一个首长公共汽车处购地案不是采购案不
然什么是采购案﹖所以检调当作是一般图利案﹐没什么图利﹐做一个首长要怎么做﹖比
一个杀猪肉的﹑作夜市的﹑摆地摊的还不如﹐市长不必买地吗﹖
公共汽车处购地案不做一个检讨﹐建立制度﹐这样的争议永远不会停止﹐台南市的许市长等
首长也会陷入两难﹐甚至被误会﹐我相信许市长不是那样的人﹐这是制度的问题﹐地下
街工程统包案也有这样的争议﹐全国唯一在用公共汽车处购地的市长﹐为了这个性质大家认
知不同﹐结果说市长图利﹐这让我们非常痛苦和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