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同胞﹐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晚安﹐对于公共汽车处购地案侦办过程及起诉结果﹐
带给基隆形象受损﹑社会动荡﹑政坛纷扰及对国民党造成重大伤害﹐在此本人谨向全
基隆市民﹑马主席、国民党全体党员同志及长期支持者﹐致上最深歉意。
对检察官﹑协办检察官及所有参与侦办的检调人员﹐在这几个月面对各种压力﹐辛苦办
案﹑戮力从公﹐努力侦查的敬业﹑认真态度﹐也要表达肯定感谢之意。
虽然部分起诉内容容或有可议之处﹐甚至于没办法接受﹐可是话又说回来﹐这样的侦查
结果﹐何尝不是台湾司法的胜利与民主的骄傲。
起诉书说我与友人,先是集资购买五丰化工公司的股权和土地,然后将其中较不易转
手开发的土地分割卖给市公共汽车处,其他部分则设法变更为住宅区,再高价转售牟利。
在这种指控﹐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一样﹐这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我要请问大家﹐我肉冻(许财利外号)有可能这样歪哥吗﹖我本人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
贪污吗?我要先出一笔钱跟朋友投资公司买地,然后再卖给市政府,这最后要经过议会
通过,假如议会不通过,也没路用,我会用这么笨的方法来图利吗?若肉冻真正歪哥﹐
用那种方法歪哥﹐我相信我不可能面对司法。
因为大家都知道﹐依照地方制度法﹐地方首长除非经法院宣判二审有罪,内政部才能作
出停职处分,若任职未满一年,不得提出罢免,这是地方制度法为县市长﹐因为他是地
方首长﹐对内管理地方事务﹐对外代表地方市民的特殊身分﹐所为的尊崇与保障,地方
自治特权。
首长的地方自治特权﹐绝不是保护首长个人﹐而是在保障首长这个职位﹐肉冻作为地方
首长﹐我杀猪肉出身﹐深知地方自治法与菜市场的行规﹐所以在案发之初﹐甚至在几年
前﹐肉冻要到屏东县养猪场﹐为某个案子以屠宰业工会主席身分作证时﹐很多菜市场阿
骂与猪肉摊前辈劝阻肉冻﹐说地方自治特权﹐绝非属于个人﹐你没权力放弃。
这是国家宪政体制做的保障﹐所给予的尊崇﹐所以他们极力反对我到养猪场作证﹐这次
当然也不例外﹐希望依照地方制度法的条文﹐必须坚守法条明文规定﹐不能有所逾越或
破坏﹐但就如同我选择到养猪场作证一样﹐这是我完全充分配合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
﹐也在他面前表达愿放弃这样的地方自治特权。
第一次询问在市政府﹐从下午四点问到晚上九点﹐我们没有吃猪肉﹔第二次在市府宿舍﹐从晚上九点问到隔天凌晨一点半﹐中间也没有休息﹐我们是用这样的态度表达对我
们司法的尊重﹐及对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的配合与支持。
这就是我的信念﹐尊重司法比什么都重要﹐中间也表达我内心世界﹐面对这样指控﹐我
心胸坦荡﹐若我心里有鬼﹐大可祭出护身符﹐地方制度法﹐我不但没这样做﹐也没请杀
猪肉的在场﹐我认为我可以面对检察官询问及相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