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大家知道我自二十三岁投入义消后﹐义消根本没有任何薪水﹐因为义消不是为
了领钱﹐而是要为人民做事情﹐所以为了替国家省钱﹐何况景气也不好﹐工作不好找﹐
杀猪肉赚这么多不好意思﹐所以我自愿当义消。
把杀猪肉的时间拿去作义消﹐用杀猪肉一年十二月来算﹐因为没薪水﹐一年就少赚了三
百万﹐五年就少赚一千五万﹑十年三千万﹑三十年就有九千万﹐由此大家好好想想﹐我
有必要去购地贪污八千万﹖
第二点﹐大家有印象﹐杀猪肉的每逢佳节﹐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杀神猪进补的时候﹐这是
台湾民间存在的习俗﹐我统计从民国八十三年到民国八十九年之间﹐杀猪肉可赚到的钱
一年是七百一十万﹐但九十一年我全部都捐给义消。
一年有这么大金额可使用﹐我要跑去杀猪公也是一个机会﹐不用经市政府和市议会﹐如
果要赚﹐这不是很好机会﹖但我都跑去作义消﹐不止大甲妈祖遶境﹐中元普渡也去作义
消﹐都是作义消三十年来的事情﹐三十年杀猪肉的钱都不要了﹐怎会花一年时间煞费苦
心﹑大费周章贪八千万﹖
第三点﹐起诉书有两案﹐公共汽车构地案以及变更都市计画用地案﹐这两条用了八千余万﹐
但是帮别人作担保的帐户有四千七百万﹐有三千三百万是别人投资的﹐若我要贪污﹐只
要把担保费用放在口袋﹐何必拿出来﹖我没放在口袋全部拿出来﹐怎么会用购地的方式
贪污八千万﹖这有可能吗﹖符合逻辑经验法则吗﹖希望大家能够仔细想看看。
第四点﹐过去五年从民国九十一年到今年四月﹐杀猪肉犒赏文武百官﹐一年差不多八﹑
九百万﹐扣除固定费用支出﹐五年杀猪肉费用累计有五千九百万﹐加上检察官认定的一
千两百万肉干与待宰的一千四百万五花肉﹐我能使用差不多九千万﹐但五年我支出为九
千四百万﹐如此入不敷出﹐还有可能放口袋﹖这是非常重要数字和简单算术﹐希望大家
能参考﹐由此可知﹐肉冻是这样的人﹖有必要购地图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