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3-2b之我的理解

楼主: icrose (嗯,咳咳)   2022-03-18 13:36:49
3-2b就是遗留下来对付不直接指定ID的攻击者的
有一天,就算有个傻子,只是心情不好,他在两篇文章里推了攻击话语,或者一篇文章
里两次推了攻击话语
即便只是无的放矢,只要碰巧两篇文或者那片文章里有人检举
他就可以被水桶。因为攻击别人只是在政黑被有限放纵的。以配合政黑宗旨以活跃气氛.而不是无限放纵
希望执法者还是要秉公执法,不要耍滑头。对版友负责,而不是自己的阵营认定或为听
命别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8 13:39:00
我是觉得你申诉过的机会也不小拉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不知道是哪边看不懂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2-03-18 18:20:00
有关政黑版规三-2中 特定对象 的定义有三个:a.指名道姓(指出ID或暱称),从上下文客观推论得知也算.b.没有指名道姓,在同一个ID的文章下推文、推文下推文,有达二次攻击行为,就算没指名道姓也算。c.没有指名道姓,但是是回某一ID的文章,回文中有攻击行为,就算没指名道姓也算。唯一能避免被3-a、3-b规定处罚的方式只有一个,就是政黑版规三-4。在推文、回文的时候,事先明确说是在评论(骂)的是文章内容、推文内容,如果没有事先说,被检举后再解释,一样不能以三-4来免责。更不能以没有指名道姓来免责,因为b.c.就是用来罚没有指明道姓的人身攻击。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2-03-19 09:58:00
假讨论真申诉不服去上诉更正,是假建议真申诉不服去上诉吧!不要浪费检举板资源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2-03-19 21:18:00
逻辑有问题吧?!本版的功能不只是检举申诉....建议、版务讨论同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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