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请问大人们有研议定义正常水桶天数吗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7:10:02
如题
既然S版主有此疑问
不知道新任三位判官何时订立?
还是要继续拖下去?
另外w版主认为违者证言不采用不算犯规
其他版主都同意吗?
有空回应一下吧
否则下次就是为了上小组直接丢案测试
我现在真的很久没有一篇一篇找碴了
处理女人已经够麻烦了吖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05:00
看字面本来就不违规,你被keri婊又没上诉,还以为本来就应该这样执法,只能说把一点点注意力从女人身上移开,也不至于如此啊。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10:00
字面哪边不违规?你说说吖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15:00
3-9分两段,违反第一段的效果是证词不采用,违反第二段才是水桶七天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16:00
字面就写“违者”,跟一般水桶或删除的都写一样。1-4情节不严重者就是给警告。还是说版规上有写明水桶跟删除才算是处罚?才能累积警告分两段照样都是“违者”。跟你前面是不采用还是水桶都一样吧,重点是明白的违反规定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22:00
事实上板规没写清楚的,都算板主裁量,新板主没有一定要照旧板主判例走的道理,政检第一章根本照抄政黑,但政黑是因为第二章列了不少非言词攻击的微罪,1-4才有用。像政检3-9已经订的很清楚,违反第一款就是当事人的证词可能不被采用,影响的是自己的检举或申诉权利,违反第二款就水桶七天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22:00
那个质疑正常天数的,字面没写清楚我都觉得说得过去,现在这个没门啦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23:00
你自己都打违反了,那是不是违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需要有水桶罚则,其他就够用1-4情节不严重者给予警告照1-4就是要给警告啊,到上限才桶不清楚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27:00
你找板主说去吧,我的看法就那样,法律条文如果没写处罚的方式才去总则或罚则找,既然条文已经清楚写了违反的处罚方式,难道还去参考其他条文?不爽就上诉,不过你得先违规一下才能申诉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29:00
那你看3-11,处罚是写只有删除,那是不是他不管违规几次都只能删除?那1-4是装饰用的版规就对了?一样都有写清楚的东西,不采用不算违规、删除才算?我等t董啊,不然以后有时间会test现在就是给版主看呀,但大概跟前面三位一样德性吧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33:00
3-11是在处理违反政黑板规罚则是删除者,你找找政检的板规删除都带水桶政检有删除是2-5。3-1。像3-1也写明处罚方式,就是删除后24小时内禁止检举你你说的违反只能一直删除,政检还有7-3可以用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42:00
没错,我说的就是这种删除版规啊。但1-4就是有针对这些情节不严重者累积警告的条例所以你告诉我那篇被检举者是不是违反规定嘛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45:00
你高兴就好,下次选上一定可以照你想的做,不然请尊重板主,可以发表意见,但是不要硬要求板主一定要照着做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46:00
现在是文字写明“违者”加上1-4。不是处罚型态的问题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2-24 19:46:00
内哄囉 看戏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24 19:47:00
对了,我认为政检根本没有适用1-4的问题,因为那个本来就是设计给政黑第二章第四章用的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1-02-24 19:47:00
谁跟你内哄,谁来当版主我都是这样政黑政检的1-4内容不同,没有这种说法
作者: imprezasti (科科)   2021-02-24 20:50:00
现在只有检举后被动删文 就是给专贴新闻备注照抄一遍政令宣导 转他板推文洗版面大外宣的那些帐号方便嘛文章内容固定重复 或用签名档偷渡人肉置底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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