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对于政黑第三章的一些看法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9-05-09 08:07:59
不要把人当成是神或机器.....
何况这也是文字叙述之美,可以因为一个字或多数个字,就能改变文字叙述意思不是吗?
甚至现实社会上,也会因为只是语气的不同,意思不同...当然网络之上,无法分辨什么
语气!
好比:
我恨你和我爱你,明明只是差别一个字,意思完全一样!
某某某他们家的人都很固执和某某某他们家只有他很固执!
其实板主管版实行版主之权利时,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这三个原则!
由于版主也是人,不是机器甚至公平.公正.公开之神,也会生长环境.当时候的何种心情
之下...等原因做出不一样之判决.....
希望版主群不要犯以下例子:
A案和B案,明明就是骂的一样,却做出一个有违规.一个没违规之判决...
然而不只是第三章之版规,也有其他版规甚至站规或许也会因为想法认知不同,会有不同
之判决!
当然版规判决,也可以依靠中华民国法院判决过的来做参考之判决...也由于法院判决也
并非有一致性,也可以参考以往检举版判决完的检举文当成参考之依据....
当然如果被判定违反版规之乡民,认为版主群判决有错,可以在提出异议,甚至上诉不是
吗??
※ 引述《Desperato (肥鹅)》之铭言:
: 紫色的字引用自政黑板规
: Disclaimer: 我不是板主,也不代表板主立场,只是作为板友提供意见。
: A.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 政黑第三章其实是很难写完整的板规
: 对于这类型的板规,我个人是非常苦手的(因为我有类似选择困难症的问题)
: 实务上也不会是修板规,而是直接依赖板主个人认定
: 以下是刚才才想到的个人看法
: 很多东西没有明确定义,我也不知道有没有矛盾或漏洞
: 我不是在写社会学系的论文,不要逼我下清楚定义XD
: 就当作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 B. 判决要件
: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 C. 特定的对象/群体
: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 b.使用图片/连结等形式,可连结特定对象
: c.非政治群体,如ROC行政区域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
: d.PTT它板使用者群体
: e.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 f.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 可以看到,无论是哪一条,特定的对象/群体都是指某个人或某些人
: 有些时候虽然语法上(syntax)对象不明确
: 但是语义上(sematics)可以特定某人或某些人
: 此时仍然可以看作特定的对象/群体
: 所以以下我们来讨论特定群体。
: 请注意板规不是这样写,板主也不见得是如此认定,这只是个人看法与建议。
: 另外以下皆为举例,请不要检举我XD
: (1) 挑拨的都去死
: 挑拨是行为,不算违规
: (2) 挑拨的人都去死
: 虽然“挑拨的人”是一群人,但不应算作群体
: 这句话实际上是在抨击挑拨行为,不算违规
: (3) 同志都下地狱去吧
: 3-2c非政治群体对象(性倾向),算违规
: (4) 同性婚姻下地狱去吧
: 同性婚姻是行为或状态,不算违规
: (5) 吸毒的甲甲赶快暴毙吧
: 同(2),主要抨击对象是吸毒的行为,不算违规
: (6) 甲甲都吸毒赶快暴毙吧
: 指称特定族群吸毒又言语攻击,算违规
: 也就是说,虽然会有一群人符合该行为,但不该被当成特定群体
: 特定行为本来就是可受公评的
: 如果把特定行为当成特定群体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 (?) 骗子就是骗子
: 前者是特定群体,后者是明显贬抑词语,算违规?
: 这下不只否姐,政黑一大票人要中标啦www
: 这句话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没有量词也没有指示词
: 某个骗子、某些骗子、所有骗子、多数骗子、少数骗子
: 这个骗子、那个骗子、心中想的某个骗子,干你他妈韩国瑜这个大骗子
: 每个都可以。因此非常难以特定是在指谁
: 上述的众多例子可以当成群体,是因为后面接“都”这个字辅助说明
: 不过就算改成骗子都是骗子,算违规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 另外骗子本身就是负面词汇,所以就算改成骗子都是智障
: 或是性侵犯都该死一百次,也不会有人同情
: 后一句确实符合了 3-1 的要件。但这应该要算违规吗?
: 不应该。为什么?因为该死一百次的是性侵行为。
: 所以再强调一次,特定行为是可受公评的,我不认为要违反 3-1。
: 甚至和该行为是正面或负面无关。
: (7) D板友你这篇文真是低能
: 指称的是文章,不算违规
: (8) 写这篇文的D板友真是低能
: 指称的是D板友,算违规
: 就算该文章实际上写的很好,完全不低能
: (7)仍然是可公评范围,是那个人自己判断有问题
: (8)严格来说也是可公评范围,只是违反了 3-1 所以乖乖被桶
: 事实上文章和推文方面是有 3-4 明文规范的
: 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 不过我着重的是更广义的行为可公评
: 在路上随便指一个人说他是性侵犯,当然立刻送诽谤罪
: 但指著性侵犯说他是性侵犯,有什么问题吗?
: 最后来举个例子
: (9) 失业鲁蛇好可怜
: 首先没有量词,无法断定失业者都是鲁蛇,也无法断定鲁蛇都是失业者
: 再来失业和鲁蛇都是负面状态
: “失业鲁蛇”应该解释成“失业又鲁蛇的人”
: 失业好可怜和鲁蛇好可怜,基本不能算言语攻击,只是补刀而已
: 至于指称失业(负面) = 待业(中性) = 自由业(正面)的说法
: 认为自由业是职业的人,才不会认为自己失业了好吗
: 这样他们的玻璃心会碎掉的
: D. 明显贬抑词语
: 目前对这块没什么想法。
: 因为我不是很能判断哪些词语叫作明显贬抑
: 实际上有些字眼会随着时间改变词义
: 例如太阳花的时候觉青是正面词汇,2015之后差不多就是负面词汇了
: 判决书的问题是,一些词有时判有罪,有时判无罪
: 有些显然是复合原因堆起来的,光使用一个词不代表什么
: 总之很麻烦,非常麻烦。
: E. 板规3-6
: 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者等,不受此章保护
: 这里面有一个很容易被扩大解释的情况,叫做经媒体披露相关团体者
: 什么意思呢?
: 媒体报导同志,就可以痛干同志
: 媒体报导御宅族,就可以痛干御宅族
: 媒体报导穆斯林,就可以痛干穆斯林
: 媒体报导麦当劳叔叔之家,就可以痛干麦当劳叔叔之家
: 当然,要是麦当劳叔叔之家爆出了什么大新闻
: (应该没有吧? 我只是想举个好团体的例子)
: 要痛干他们当然不是什么问题
: 但如果是某政黑板友爆出了大新闻
: 我们就可以痛干政黑板友了吗?
: 相信几乎每个板友都能数出自己上新闻的经历
: 而且已经有板主上过新闻了喔(大头目)
: 我目前没有想到如何修改或解释这个板规(因为也不能任意抛弃)
: 但我想说的是,我个人会认定同志是3-2c的非政治群体(性倾向)
: 而不会使用3-6的经媒体披露相关团体
: 另外挺同团体才算社会议题相关团体,整体同志是不算的
: F. 刻板印象
: 在上述的举例中,虽然
: (5) 吸毒的甲甲赶快暴毙吧 或是 (9) 失业鲁蛇好可怜
: 没有算作违规,但或多或少会令当事人不悦。为什么?
: 一个原因是这句话没有量词,看不出来是指称部分或全部
: 另一个原因则是刻板印象
: 一些人在讲这些的时候,他甚至没有考虑过要攻击甲甲是否吸毒
: 因为他认为甲甲本来就都吸毒
: 失业的人本来就鲁蛇,穆斯林本来就阿拉花瓜,宅宅本来就变态
: 这些都是刻板印象的范围,属于不良风气
: 不良风气应该被改善,也应该被合理批判的
: 但不太可能全都用上板规解决,所谓过犹不及。
: 看看SJW,看看某些过激女权人士,看看中国那个阵亡时会跟你挥手的吃鸡游戏
: G. 结论
: 快打完的时候,跑去找妨害名誉罪,找到了这篇
: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 ...干浪费我一堆时间打这个,他讲得比我还要好(撞墙)
: 总之先强烈推荐去看这篇文章吧。
: 政黑第三章没有分开诽谤和公然侮辱,所以会造成判定问题。
: 可以考虑往这个方向改进。
: 这篇的基本思考逻辑是对事不对人
: 行为皆可受公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 实际上不仅是板友,即使是政治人物或群体,例如柯粉好了
: 我都会建议哪个河粉说干话的见一个喷一个,但不用随意指著柯粉开地图砲
: 不过毕竟是政黑,就是来讲垃圾话的地方,无妨就喷吧
: 有些人会认为 3-1 判定太严格,容易绕过,其实本来就是这样设计的。
: (1) 这个板规是 2014 当时 setzer 下台之后制定的
: 整个政黑板规都在限制板主权力,全 PTT 对板主最严格的板规就政黑,没有之一
: 这个板规当然可以改良,但 setzer 永远是前车之鉴
: 看看精华区,setzer 是很认真的板主,只是立场比较偏,桶的人多了点而已
: (2) 3-1 再怎么严格,有用吗?要干板友何患无辞。
: 中国的小熊维尼、习大大怎么来的?
: 干政治不干板友毕竟是宣导,总是会有低能的板友和嘴贱的板友
: 至少 3-1 告诉你酸人高级一点,不要指著别人鼻子骂
: 来到政黑,旁边的板友都是政治群体(3-6)的一份子
: 又是一群喜欢喷政客的人,难道对其他板友就会温良恭俭让?
: 好了,来回复 rtyujlk
: 该说的都说完了,我认为我在合理评价不良行为,以上。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8:20:00
我想就是中文本身的暧昧让板规可以有多种诠释都不算超过但就是实际运作的板规究竟到哪边才是板友的重点对阿 我相信板主群公开公正阿 没错啊我没有意见是你对我好像很有意见我感觉啊 你之前不是问我484很想进水桶吗 推文里你说的话难道你忘了 要我拉出资料证明吗是喔 那你怎不检举喔 七天内时限喔不小心误会你因为你是路人乡民阿 我怎认识你 透过发言好啦 乖吼 这个时候突然态度大变 好会转弯你自介爱与包容要人信喔你越澄清只会让我感到更好笑而已 停止愚蠢的行为比较好你很伤心可以去看医生你看错科医生会提醒你 放心医生有医德阿 应该吧还是一句话 别轻易放弃检举权益 七天我有失误过你自己说的话我当珍都不行 好啊那以后你讲话我都当放屁到底想怎样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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