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SqIqIqs rock1985 政黑板规3-2-1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17:28:09
一、检举人ID: rtyujlk
二、被检举人ID: rock1985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使用图片/连结等形式,可连结特定对象
c.非政治群体,如ROC行政区域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体
e.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f.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4.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5.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6.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者等,不受此章保护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SqIqIqs
该文中rock1985写出rtyujlk帐号且多次发言谩骂PTT使用者rtyujlk
发言内容该篇如下
→ rock1985: 人家连法条都看不懂了,意外吗?
→ rock1985: 我只看到rtyujlk因为看不懂法条在自HIGH~~~
→ rock1985: 原来是假消息受害者,还以为又是文章看不懂的毛病犯了
→ rock1985: 自从你看不懂法条被乡民发现之后, 你就只剩下自HIGH了
→ rock1985: 原PO是法条大大耶
→ rock1985: 你是指法条写得让你看不懂所以你是受害者?
→ rock1985: 原来是读不懂营建署法条的受害者阿
→ rock1985: 我要感谢你耶, 你的表现越出色表示柯黑水准就这样
→ rock1985: 伦加不能法律瑕疵吗? 你看不懂法条所以没差
→ rock1985: 法条你都看不懂结果看得懂版规?
推 rock1985: 替你感到可惜 啾咪
请求板主们判定rock1985触犯政黑板规3-2-1并予以35天水桶
感谢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17:42:00
请问这次也要答辩吗 如果要请rock1985先那我先 我个人认定rock1985如实触犯3-2-1请予以35天水桶
作者: blue09   2019-05-08 20:54:00
其实真的有辱骂你的是某个cy开头的,而且不只一次,你不检举。检举这个根本一看就知道不会达到标准的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21:32:00
我喔 我当时想说他们会自制 是我误会了 打不长眼先CYC也消失了 有自知之明的就算了 分身去吧人哩 快来答辩...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8 23:10:00
受理以寄信转知被检举人前来答辩
作者: rock1985 (疾风)   2019-05-08 23:15:00
初次前来。没有什么需要答辩。如果说出看不懂法条的事实称得上是"谩骂"。那我认为我指称所谓看不懂法条确为事实,以上报告完毕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8 23:17:00
其为主观事实并非客观事实 且多次留言确属谩骂我想答辩完毕 请两位以上板主判定
作者: rock1985 (疾风)   2019-05-09 00:22:00
主观事实?原po多次在板上示范错误解读法条,中文打错,断句不清,提到他看不懂法条可不止我一个,根本是客观事实了。不过当然原po也可以"主观"认定自己看得懂法条啦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0:45:00
如果您指控别人不懂法条 请证明之
作者: kolsir (刀阿)   2019-05-09 01:13:00
我看不懂这是要答辩什么xddd你提供的推文哪里构成谩骂条件了?
作者: rock1985 (疾风)   2019-05-09 01:15:00
所以不就刚好证明看不懂法条感谢原po帮我证明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1:19:00
我想非当事人不宜参加喔 好像可以警告请一样继续我们的答辩 请证明你才是客观事实而我不是因为我的答辩建立在 你认知的不懂法条是为主观事实非真实若你无法证明之 我请求板上两位板主判定 谢谢你得答辩只有一次机会 你已经使用在谩骂的解释上了如果说出看不懂法条的事实称得上是谩骂 这是你的答辩因此我回应你的答辩喔 你回答不出来 只好请板主判定
作者: rock1985 (疾风)   2019-05-09 02:26:00
答辩? 你一直在自证啊,详情请见"深夜化身柯黑"讨论串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2:42:00
请就答辩内容回答 其余的我都无回应
作者: rock1985 (疾风)   2019-05-09 02:58:00
答辩?好吧。再次重申1. 原po近期的发文,推文皆表现出对我国营建署的法条,PTT的版规和他人的谈话(逐字稿或是推文)有着异于常人的理解,或称"看不懂"。从"深夜化身柯黑"讨论串,以及检举失败可以得知此现象。2. 原po确实在中文能力方面时常打错字,断句不清,这也是客观事实。3. 如果把上述两点客观事实说出属于"谩骂",则本人欣然接受虽然你要求我答辩,但是我依照你的自证行为来回答你的检举。不会再回答任何问题,等结果出来再通知我吧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09:00:00
同意 双方答辩结束 有请板主判定 谢谢请问最迟是什么时候得下判定 谢谢我可以知道三位板主职业是什么吗 给我一个同理很忙的理由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5-09 16:20:00
意见:无违规 未达贬抑标准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5-09 16:26:00
意见:无违规 无达贬抑标准当事人可循司法途径请求法院认定是否为传递不实言论
楼主: rtyujlk (Remark)   2019-05-09 17:18:00
收到谢谢 个人在此表达声明 rock1985说不懂法条非事实且rock1985确实无能抗辩其指控并非不实 以上谢谢mark还有很多检举文未处理 其中有我的 善意提醒 谢谢
作者: rock1985 (疾风)   2019-05-09 21:14:00
rtyujlk 这样就好了,一直争执有什么意义吗?不然你告诉我申请租屋补助到底要不要地契?法条说不用你说一定要。所以到底是你看不懂法条,还是单纯看错?你不是说最讨厌不承认错误的人吗?在这边感谢板主百忙之中还要处理检举。对rtyujlk板友我只能说,相信在这件事上面我们都学到很多。Love &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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