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法院判决公然侮辱定罪的判例
http://goo.gl/NRzSiG你拿一篇网站就代替法官解释什么是公然侮辱 什么不是XD按现行板规3-3 只写明以法院判决系统查到的有罪判决为准如果你对此条板规有疑虑 应该建议板主之后再修订板规我明明就回应过了 可以不要一样的问题一再的重复轮回吗?板规3-4写明 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 ->你并没有"点名"文章/推文另外 板规3-2-a 从上下文客观可得知 你就是在跟我说话这大家都看得出来 不需要硬拗 交给板主判定你在跟谁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