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再重判
且组务允许能继续判无罪 也请申诉人不要逾越自己的权限
不断言语施压给版主 说无罪就没还你公道
还代认定什么判决可采用 什么不可采用
难不成是与哪位版主有勾结?可以知道要采用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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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引用之判决书
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00 年上易字第 434 号刑事判决
系属于对于具体事实有所指摘之言论,与刑法第309条之未指定具体事实,而仅为抽象谩
骂之公然侮辱人罪构成要件,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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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与申诉人之认知差异在 是不是对具体事实进行评论
但申诉人之推文是具体事实 故是对具体事实进行评论
而2018年也有对公然污辱进行认定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公然侮辱”是不具评论性质的谩骂、侮辱
但
本人是针对申诉人刻意针对Kero版主规避Mark有参与之推文 进行评论
且17:42分推文也无指名是申诉人本人
故法律上来说 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之两项定义
对不具体事实
非评论
故
第一 中华民国法律上 本人之言行完全不符合公然污辱 为何可以受理三-3做申诉?
第二如要接受三-3做申诉
不符合公然侮辱的行为 为何要以符合公然侮辱之判决来看
而不以不符合公然侮辱之判决来看?
这是重下判决前 版主应该去思考的问题 并要给予答案
以便让申诉人与本人了解
申诉人也强调此判决 板主要给予答案
烦请版主下判决前请针对这两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