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意见:
一、经查整篇公告http://bit.ly/2JK72ER ,站方仅公告‘江
剑峰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公告中并无提到江剑峰是什么
ID、亦无提到他卖过什么日语教材、发过什么文章、有什
么语气。
换言之,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卖过什么日语教材,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发过什么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在批踢踢的任何ID,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在批踢踢的任何语气的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goetze 所提佐证在站方公告中,只字未提,明白地说,不足为凭。
二、站方所公告不受欢迎使用者
一是法务部的,是公布不受欢迎使用者的姓名;
二是帐号部的,是公布不受欢迎使用者的帐号跟IP。
帐号部的,有认定标准可依据,有判例可以参考,且不牵扯个资法
,而法务部的,则是相反,不具操作性,象征意义比较大。
个人仅处理帐号部的,而法务部的,个人有几个处理标准(仅个人
标准),如下:
1.经帐号部认定分身确定的。(但法务部的公告没IP,所以没用。)
2.站方自己确认的。(站方都自己确认了,那也没版务的事了。)
3.版友自己承认是江剑峰。(版务就可代为提送确认。)
4.有人不服版务认定,申诉至小组长,经小组长认定有事实证明是
江剑峰的。(版务就依照小组长认定提送。)
综上所述,个人认定 goetze 所提佐证,无法证明 Skod 是站方所公告
的江剑峰。
题外话:
该站方公告,本人曾在下面推文提到该公告明指某ID(
好像一开始有提到aXXXX)为江剑峰,有泄漏个资之嫌,
现在这公告已把该ID去掉,为了什么?相信站方知道自
己无权泄漏使用者的姓名个资,批踢踢可以禁止使用者
使用本站,但无权在禁止使用者使用本站之后,就公开
他的姓名个资。
所以,该公告只有说明江剑峰为不受欢迎使用者,不会
去说江剑峰是哪一个ID、发过哪一篇文章、卖过什么CD
,站方在禁止他使用批踢踢时,都要避免违反个资法,
版主不用?
现在你所提的检举等于要版主认定 Skod 就是江剑峰这
个不受欢迎使用者,最后认定不是就算了,如果真的是
,那跟版主泄漏 Skod 的个资有何两样?真被提告,
YanLong王律师、前法务站长LLsolo可以继续协助版主
吗?
goetze 你现在举证 Skod是江剑峰 跟 泄漏Skod的姓名
个资 ,有何两样?
版规就是在保护板友,只要遵守版规不去对版友进行人
身攻击,不去泄漏他人个资,就是保护自己。
不懂法律,也不遵守版规,还要版主想办法保护他,这
是本末倒置,要版主保护他之前,可以要求他先遵守版
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