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请依站方公告移送skod至帐号部处理-2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8-06-17 20:54:33
审理意见:
一、经查整篇公告http://bit.ly/2JK72ER ,站方仅公告‘江
剑峰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公告中并无提到江剑峰是什么
ID、亦无提到他卖过什么日语教材、发过什么文章、有什
么语气。
换言之,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卖过什么日语教材,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发过什么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在批踢踢的任何ID,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在批踢踢的任何语气的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剑峰无关。
goetze 所提佐证在站方公告中,只字未提,明白地说,不足为凭。
二、站方所公告不受欢迎使用者
一是法务部的,是公布不受欢迎使用者的姓名;
二是帐号部的,是公布不受欢迎使用者的帐号跟IP。
帐号部的,有认定标准可依据,有判例可以参考,且不牵扯个资法
,而法务部的,则是相反,不具操作性,象征意义比较大。
个人仅处理帐号部的,而法务部的,个人有几个处理标准(仅个人
标准),如下:
1.经帐号部认定分身确定的。(但法务部的公告没IP,所以没用。)
2.站方自己确认的。(站方都自己确认了,那也没版务的事了。)
3.版友自己承认是江剑峰。(版务就可代为提送确认。)
4.有人不服版务认定,申诉至小组长,经小组长认定有事实证明是
江剑峰的。(版务就依照小组长认定提送。)
综上所述,个人认定 goetze 所提佐证,无法证明 Skod 是站方所公告
的江剑峰。
题外话:
该站方公告,本人曾在下面推文提到该公告明指某ID(
好像一开始有提到aXXXX)为江剑峰,有泄漏个资之嫌,
现在这公告已把该ID去掉,为了什么?相信站方知道自
己无权泄漏使用者的姓名个资,批踢踢可以禁止使用者
使用本站,但无权在禁止使用者使用本站之后,就公开
他的姓名个资。
所以,该公告只有说明江剑峰为不受欢迎使用者,不会
去说江剑峰是哪一个ID、发过哪一篇文章、卖过什么CD
,站方在禁止他使用批踢踢时,都要避免违反个资法,
版主不用?
现在你所提的检举等于要版主认定 Skod 就是江剑峰这
个不受欢迎使用者,最后认定不是就算了,如果真的是
,那跟版主泄漏 Skod 的个资有何两样?真被提告,
YanLong王律师、前法务站长LLsolo可以继续协助版主
吗?
goetze 你现在举证 Skod是江剑峰 跟 泄漏Skod的姓名
个资 ,有何两样?
版规就是在保护板友,只要遵守版规不去对版友进行人
身攻击,不去泄漏他人个资,就是保护自己。
不懂法律,也不遵守版规,还要版主想办法保护他,这
是本末倒置,要版主保护他之前,可以要求他先遵守版
规吗?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8-06-18 16:55:00
江某自己的就承认某ID为自己,如何说明?请问是你个人意见,或是版主群意见?你知道问题在哪吗?他根本不需要管他人犯不犯版规也不管是不是违反现实世界的法律他要的是一种效果,你被告产生的恐惧效果让你恐惧,然后要求和解金懂法律又如何?守版规又怎样?那几百个不起诉的不就告诉你了你真以为守法遵规就没事,没!他一样来这种人,你连移送调查的勇气都没有讲了一堆,也不过是法匠拿法条保护不该被保护的人请其他版主表示意见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8-06-18 17:54:00
那几百个不起诉又告诉你什么?告诉你有几百个都没在怕江,不跟他和解,何来恐惧?有谁在恐惧啊?你吗?你怕他告你违反个资法吗?回到本案,江某有承认Skod就是他的话,个人立即提送。当然,另外两位版主若认定已有足够事实证明Skod就是江,判决采多数决,依照两位版主认定提送。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8-06-19 11:22:00
本案业经版主群内部讨论,基于目前可得资料,其证据力尚无法符合站方帐务部或法务部的处理规则与惯例,决定本次不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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