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删除 以免受侵权人伤害扩大 此及人之常情与常理乃此不代表本人承认或否认 例如有心人执意诽谤你是某争议人物难道你只能眼睁睁看着文章一直放著继续抹黑尤其板主不当回事政检3-8并未明确规范清楚 常人只会认为系规范政检板所发文章例如
#1R8BcNx4(HateP_Picket)极明显在板主标记后仍修改文章为何当时没有任何板主质疑其极其明显违规政检板规之作为?goetze所为系违反水桶35天重刑 依法板主得知即可主动惩处已将系争文章自资源回收筒转寄各板主信箱 烦请依情理法裁处"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仅有政检板文章会受此处分本人政黑板文章完全没有受任何标记或判决完成 请查照又难道受判决完成而认定侵权成立 被害人反而无权删除侵权文?此乃完全与情理,更与法理相违背、互为矛盾,甚为明了。迟至目前本检举文仍未标记 遑论政黑板文 违规要件不该当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