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屡次挑战板规是否要加重处罚?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8-04-14 19:56:48
※ 引述《AskWhat (问沙小......朋友)》之铭言:
: 有关文章超贴部分违规,现行可管制的版规有:
: 第二-2条
: 2.发表文章须40字以上,签名档、网址、无意义字词、转录文章不计入,外文以单词计算
: 作者本人转录文章以转录文章字数计;每日发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
: 或发/推文过多简体字,以上违者删除
: 个人意见:
: 这是约束版友的,但仅能删文。
: 第七-7条
: 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 第七-8条
: 板主对于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累计超过3次者,除上述7-7明
: 定之罚则外加罚水桶7天之处分,且依版规1-6计算。
: 板主应同时以推文及站内信方式,予触犯第二章版规的发文者24hr时限修
: 正,若时限结束仍未修正,版主当日即执行处分
: 个人意见:
: 这是约束版主的,可以主动删文,超贴文章超过3次(即第4次时),版主还
: 要寄信去通知改善。(不但要去数几篇文章,还要去数超贴过几次,数完还
: 要寄通知信,不寄通知信版主自己还违规,真是玩死版主了)
: 会有这样的版规设计,表示以前版主不想要给版友太多水桶,很多违规只想
: 删文就好,所以呢,watermind 这样偶尔超贴的行为,对现行的版规而言,
: 只是无伤大雅,删删文就好,相反的,如果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行为,首先要
: 修改第七-8条规定,不过修改这第七章的版规比较麻烦,还要公投。
: 另外,版友检举超过七天的超贴违规,按政检版规第三-4规定来办,是不受
: 理,但版主依据政黑板规第七-7条规定来处理,没有时间限制,亦可主动处
: 理,再依政黑版规第七-8条来处理,虽麻烦,但不致不能处理。
基本上我同意版主的想法 但是我还是要建议 当初一开始的规定是超贴就水桶七天
但是要有人检举 但是不知道哪次的改版 就把超贴微罪化 这我是赞成的
不过 印象中也没有经过版众公投 我记得是板主自己改的 然后还改成如果有既定事实
像是超贴这种一翻两瞪眼的情形 版主群可以自己迳行删除不需要版友检举
所以这代表板规的修改不一定要公投 我也认为版主群可以大胆修改版规 但是要贴出来
公告 如有争议 譬如超过多少人数的否定 在举行公投就好
讲实在话 政黑板 又不算大版 要仿照八卦这种的管版方式 说难听点 又没有钱领
实在是搞死版主了 我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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